紐約物業稅制不公平 法院裁決或帶來改變

紐約市物業稅一直被批不透明也不公平,一些豪華大屋的物業稅遠低於價錢較低的住宅,令低收入社區的租屋者和房東百上加斤。法院最近裁決,要求市府在估量物業價值時,要把部分昂貴住宅單元與市場價格作比較,或可推動市府改革稅制。

《紐約時報》報道,房地產稅對紐約市的收入十分重要,每年約盈收大約320億元,但民眾對於當局如何衡量房產價格,以及決定徵收多少稅項感到摸不著頭腦,例如布碌崙公園坡(Park Slope)一間價值540萬元的豪宅,每年物業稅約1.2萬元,只是物業價值的0.2%;但布朗士一個78萬元的房產,卻要繳交7500元稅項,比率幾乎是豪宅的4倍。郊區物業的情況更令人吃驚,價值較低房屋的物業稅往往高達2.5萬元。

這是因為政府跟循舊有公式來計算稅款,市府首先會評估房產的市場價值,得出一個「評估值」,然後把稅率應用在評估值,最後得出持有者應付稅款,問題是紐約州對評估值規定了上漲的速度限制,對公園坡這類富有社區的住戶有利,因為當地的市場價值已經飆升,意味著稅單跟不上房地產市場上漲的速度。

83歲的艾德(Richard Erde)於1980年在公園坡以14萬元買下房屋,到了今天市值近650萬元,但他只須繳付1.5萬元稅款,未能反映他物業的真正價格。

對於法院要求市府評估合作公寓和公寓大樓的價值時,應該與市場價格的公寓進行比較,市府法律部門發言人回應表示,將研究下一步如何做,又指改善稅制的最佳方法是透過州議會進行立法。市廳發言人加西亞(Liz Garcia)直指,該市稅制對非裔及拉丁裔民眾尤其不公平。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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