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保安局副秘書長去信《衞報》  譴責涉港報道危言聳聽極具誤導性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去信英國《衞報》,反駁一篇於3月25日刊出的題為《香港官員警告網上批評可能違反新國安法》(Hong Kong official warns online criticism could breach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的觀點文章,直指文章極具誤導性,保安局強烈反對並譴責,敦促《衛報》確保涉港報道公平公正,停止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不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

廖李可期在信中開首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的犯罪行為,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定位精準,明確列明犯罪構成元素, 守法的人並不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

律政司司長在接受傳媒採訪時已明確區分,純粹對政府作出批評並沒有問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在接受傳媒採訪時已明確區分,純粹對政府作出批評並沒有問題。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3月22日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首李家超3月22日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新聞處圖片

 

23條草案3月19日在立法會全票通過。資料圖片
23條草案3月19日在立法會全票通過。資料圖片

 

《基本法》23條立法已於3月23日生效。資料圖片
《基本法》23條立法已於3月23日生效。資料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的犯罪行為, 守法的人並不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資料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的犯罪行為, 守法的人並不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資料圖片

 

對政府作出批評並不違法

對於條例中涉及煽動意圖的罪行,廖李可期指出有明確具體的條文闡釋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 涉及23條罪行並不妨礙合法表達意見,例如根據客觀事實對政府政策提出合理和真誠的批評。律政司司長在接受傳媒採訪時已明確區分,煽動對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的仇恨將會觸犯法例,而純粹對政府作出批評並沒有問題。 《衞報》該篇文章的標題嚴重歪曲律政司司長的言論,誤導讀者以為法例禁止對政府作出批評。

香港特區執法機關的一切執法行動都是根據證據、嚴格依法,只會針對當事人的行為。 《條例》明確規定依據《基本法》和相關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去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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