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拒捕一路扔炸彈 莽漢面臨十四年刑期

東灣康可(Concord)一名男子去年10月底攻擊民眾後,被警員從三藩市追到東灣,過程中向警員丟管狀炸彈,最後束手就擒,本周被判多項罪名成立。

案發於去年10月29日,42歲被告加西亞(Daniel Garcia)在三藩市聖伯多祿聖保祿教堂(Saints Peter and Paul Catholic Church)領聖餐後向教友索錢,遭拒後揮拳痛毆對方,導致受害人一度休克。

被告開車逃離現場,拒絕警員攔查要求,更從車窗向警車投擲一件綁在40安士汽油瓶上的管狀炸彈,並加速離開,炸彈隨即爆炸,一個火球衝向警車。

檢方指控,被告還在第8街與米慎街路口丟出第二件管狀炸彈,也發生爆炸。

警員從三藩市經海灣大橋追到東灣,被告過程中無視停車標誌和紅燈,甚至行駛在路肩上。

被告在馬丁尼茲(Martinez)因轉彎失敗導致爆胎,但持續行駛直到輪胎鬆脫,最終他停在一旁,向警員投降。

當局隨後在被告座駕內發現第三件綁上40安士汽洋瓶的管狀炸彈。檢方引述被告說法,他當時試圖開車回到康可住處,拿著最後一件爆炸物與警員對峙。

警員搜查他的康可住處,發現用來製作管狀炸彈的材料和另外4件裝滿40安士汽油的瓶子。被告承認,三件管狀炸彈是在他犯案前三天在家自製。

被告多項罪名成立,包括三項意圖引爆炸彈傷害他人、四項藏有爆炸物和一項罔顧他人和財產逃避警員。被告將於4月23日判刑,可被處以最高14年刑期。灣區城市新聞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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