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營運守則提四大修訂 拒絕開戶要提供原因 加信用卡限額須持卡人同意

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布新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當中包括加強數碼銀行服務的披露要求,提高信用額度前必須徵得持卡人同意,銀行需為拒絕開立、限制或註銷客戶帳戶時提供原因。新修訂即日生效,金管局公會呼籲認可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個別需要較大規模系統提升的規定,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實施,如牽涉複雜系統改動的規訂,則可延長至最多18個月實施。

增數碼銀行保障 網上服務提供重要資訊

是次修訂主要有四大方向,其中要求銀行進一步改善數碼銀行服務的消費者保障,包括須讓客戶在網上銀行平台申請銀行服務和進行交易時,能夠有效地獲得相關重要資訊;也要就服務應用的新數碼技術,向客戶提供安全建議,並讓客戶更了解數碼化銀行服務的相關風險及保護措施;以及銀行在以數碼化媒體進行市場推廣時,須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處理其後可能出現的客戶查詢或爭議。

守則要求發卡機構在提高信用額度前,必須徵得持卡人同意,亦要有方便快捷的渠道降低信用額度。
守則要求發卡機構在提高信用額度前,必須徵得持卡人同意,亦要有方便快捷的渠道降低信用額度。

 

加強卡服務保安 身份驗證資料應趨時

建議提出,銀行要加強卡服務保障,要求發卡機構在提高信用額度前必須徵得持卡人同意,而發卡機構亦應為持卡人申請降低信用額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同時,發卡機構應加強向持卡人提供保安建議,特別是有關進行交易使用的身份驗證要素、發現可疑卡交易時的責任,以及需確保其聯絡資料趨時。

提升多個關鍵層面透明度 限制戶口要有原因

守則亦要求銀行在多個關鍵層面,提升透明度,包括提供拒絕開立、限制操作或註銷客戶帳戶的原因;認可機構在行使抵銷債務權利時,提前通知客戶;通知客戶有關其貸款條款及條件的任何重大變更,或導致整體利率上升的任何有關變化。

守則要求銀行在拒絕開立、限制操作或註銷客戶帳戶時,提供原因。
守則要求銀行在拒絕開立、限制操作或註銷客戶帳戶時,提供原因。

 

更新金融消費原則 清晰披露產品資訊

另一方面,守則將最新的《G20/OECD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納入為一般原則,認可機構須顯著及清晰地披露產品資訊,以方便客戶理解;而網上銀行服務平台的界面設計,應能提示客戶在進行任何交易前,審閱產品資訊和申請詳情。

余偉文:提升消費者保障 始增客戶對銀行信心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銀行業要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以相應的消費者保障作為基礎,才能強化市民對銀行服務的信心,是次修訂守則,除了為使用數碼化銀行服務的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也提升客戶在銀行事務方面的自主性,使其能夠因應自身情況善用銀行產品及服務,並且確保銀行公平待客,讓消費者利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銀公主席:鼓勵銀行在創新及保障之間取平衡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孫煜表示,近年銀行業界積極利用金融科技,為客戶提供創新、便捷、高效的銀行服務,而網絡安全和消費者保障亦至關重要。他稱,是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推動業界加強數碼化銀行服務的安全,鼓勵銀行在創新和保障消費者之間取得平衡,讓客戶充分享用便捷且安全的數碼化銀行服務。

此外,他又稱,新修訂《守則》亦強調銀行應提高銀行服務的透明度、提倡普及金融和公平對待每名客戶,以提升客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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