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違不罰 如此執法是進還是退

常年行車的中國司機發現,交通部門的執法力度比以前溫和多了。以前那些「抓到必罰」的行為,如隨意變線、不按劃線行車、不按燈號行駛、亂停亂放等等,現在處罰比較謹慎了。只要不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很多情況下都會免予處罰。

特別是節假日,外地車輛到陌生的城市,不小心觸犯了當地的交規,往往可獲法外從寬。有關部門解釋,節假日是人們旅遊和回鄉探親的高峰時間,各種車流交織疊加,比平常擁堵許多,加上各處城鄉交通設施不同,外地司機進入之後,因為不了解當地的路況,容易違反交通規則。對於這些主觀上不是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造成多大後果的違規行為,適當實行柔性執法,可以緩解司機的緊張情緒,也可體現城市好客態度,增加外地旅客好感,間接發揮招客作用。

在中國,柔性執法已不限於交通管理,市場監督和稅務方面也有不少例子。浙江省諸暨市有個餐廳,未辦營業執照就開門營業。開張當天即被市場監督人員發現,本來是要重罰的,恰巧諸暨政府出台了「首違不罰」的政策意見,可讓店主補辦證照,再行營業,避免了重罰。

柔性執法也體現在稅務方面。商家漏稅是違反稅法的行為,以往是只要確認,就要懲處。現在柔性執法,只要補交,可免懲罰。商家們因為不熟法規、急於求成、心存僥倖,經營行為時有越界,當然是不對的,監管部門要求整改,不予追責,看似放縱,實則上卻是為了更好地平衡鼓勵發展和堅持法治兩個方面。

中國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不可能一步登天。市場經濟的自由度比較高,可以發揮各個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但是,各個主體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做事難免只從自己角度考慮,容易與人發生碰撞。這就要求立法部門設立相關法律,讓管理部門在協調、規制、鼓勵和禁止時有法可依。

然而,中國實行市場經濟只有短短幾十年,很多情況不要說未見過,有時連想都未想過。因此,中國制訂法律時只能參考外國的做法,或者照抄教科書,有時甚至靠拍腦袋憑空想出來。而執法人員同樣因為經驗不足,或者立功心切,執法時有簡單粗暴,不考慮違法行為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動機,隨便給商家扣上「故意違法」的帽子;或是把缺乏證據的行為定性為「違法行為」。

這些現象多了之後,民怨也就越來越大,嚴重的有爆發衝突的苗頭,輕微者也因「法不責眾」而助長僥倖心理。有鑒於此,部分地區前幾年就開始實行「輕違不罰」政策,對主觀過錯較小、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及時終止違法行為、對市場秩序擾亂程度輕微、危害範圍較小、危害後果輕微、危害後果易於消除等因素的認定越來越重視,只要條件符合,一般不作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不過,在中國具體國情下,希望「輕違不罰」理念可以迅速普及並不容易。一方面,民眾中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輕違不罰」是好事,也有人認為會助長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有兩種對立意見,有意見認為這種做法符合國際潮流,是先進的法治理念;也有意見認為「輕違不罰」難以防微杜漸,可能會引發越來越多的違法行為。

以上兩種觀點的對立,一時三刻是難以平息的。但從「過猶不及」的角度來衡量,盡量堅持不輕易處罰的原則比動不動就處罰,甚至動不動就重罰,對民眾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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