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遭「兒子」要求付11萬現金周轉 警部署拘21歲收款男

警方昨(13日)上午約10時接獲一名81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接獲一名自稱為其兒子的男子來電,對方稱自己因金錢問題需要現金周轉,指示報案人把約11萬元現金面交予他朋友。報案人遂按指示交出款項後懷疑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騙徒食髓知味,竟再進一步要求報案人把10萬元現金面交予其朋友。西區警區人員昨日下午約4時展開拘捕行動,於報案人位於香港仔的住所單位對開拘捕一名剛收取款項的21歲本地青年,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警方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事件中,報案人損失共約11萬元。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警方又提醒市民,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市民借錢及匯款,均有可能為騙案,市民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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