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埠啟蒙學校副校長陸瑞英(Priscilla Loke)遭單車撞傷殞命案日前再獲新進展。如警方所預期的一樣,傷人男子獲曼哈頓地檢辦公室開出一張罰單,面臨最高300元罰款。與此同時,在對涉案男子進行問話後,警方表示,針對案發當時涉案男子是否有表明自己為肇事者身份一事,又出現了「各說各話」的形勢,但遺憾雙方說辭均無從證實。
根據警方所提供的信息,傷人者為一名名叫瓊斯(Antwan Jones)的非裔男子,現年22歲,記錄在案的最後住址為曼哈頓下東城。在此次案件發生前,並無任何犯罪被捕記錄。
市警消息,9月5日上午10時27分許,現年69歲的陸瑞英在格蘭街(Grand St)夾基士提街(Chrystie St)的人行道東北角,被騎著單車沿著基士提街向北行進的瓊斯撞倒,頭部受重傷。陸瑞英隨後被送往了表維醫院(Bellevue)接受救治,後於9月7日不治身亡。
後有媒體在報道中指出,案發後涉案男子曾與現場警員進行交流,但隨後便被警方放行。由此引發了社區對警方「不作為」、「包庇執法」的指摘與質疑。受害者家人亦就此舉行記者會,向警方尋求真相,要求警方公開調查結果。
經過調查,市警交通高速管理部(NYPD Highway District)隨後回應表示,案發當時,2名來自市警19分局的警員在附近執行加班任務。根據對當事警察問話,瓊斯在案發後主動走向二人,告訴二人有一名老婦摔倒,可能需要二人的幫助。二人隨後前往事發地,查看了陸瑞英的狀況,確認當時她仍有意識,但未能就發生了什麼向警方做以說明。而瓊斯自始至終未告訴這2名警員,自己就是撞倒了陸瑞英的人。令警方將其當做了一名「熱心路人」。
在不確定是否存在語言障礙、以及陸瑞英是否因健康狀況而摔倒的情況下,二人遂向主管沙展(Sergeant)進行了匯報。在沒有其他目擊者證言的情況下,3名警員遂向被當做目擊者的瓊斯詢問了情況,案件於是被作為「援助案件」(Aided Case)進行了處理,陸瑞英被送往了表維醫院接受救治,瓊斯也由此離開了現場,且並未留下任何自己的個人信息。
警方表示,5分局沙展在隨後查看監控時發現,陸瑞英並非摔倒,係被單車撞倒。加之根據報警系統中存在的「撞人」信息,警方遂確認,當時還尚未被確認身份的瓊斯為肇事者。案件在由高速管理部接手後,立即被轉為了肇事逃逸案進行調查。
針對案發現場為何未留瓊斯個人信息,令調查確認他身份耗時過久的疑問,5分局局長陳韜在不久前的5分局警民會上曾回應表示,對於當時被作為路人、而非肇事者的瓊斯來說,他有權拒絕向警方提供自己的個人信息。
9月21日,警方在尋得瓊斯後對其進行了調查問話。然而,與當事警員們的說法有所不同,瓊斯表示自己在現場便告訴了警方是自己撞了陸瑞英,稱但警員們似乎忙於查看陸瑞英情況,沒聽到他說的這句話。
對於當事警員的說法,警方表示,二人因以為並非罪案現場,因此在整個過程中並未打開隨身攝像執法記錄儀,令說法無從考證。而瓊斯的說法也同樣因為沒有證據做支撐,從而無從考證。令整個局面陷入一種「各說各話」的局面。而對於2名警員是否涉及失職以及是否會面臨懲戒,警方表示或將有待內部調查後決定。
而根據當前法規,由於缺乏對單車的規範懲戒,加之瓊斯在案發當時精神狀態良好,無從證明存在酒駕毒駕等惡性因素,也無從證明瓊斯係蓄意撞傷陸瑞英。因此警方曾推測,瓊斯最終控僅將面臨一張罰單的懲戒。
這一猜測於日前獲得證實。據悉,基於上述因素,地檢辦公室不會對瓊斯發起檢控、訴以任何刑事罪名。取而代之,向瓊斯以闖紅燈(Disobey Red Light Violation)的罪名開了一張罰單。如若獲法庭認可,屆時他將面臨最高300元罰款。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陸瑞英案單車男獲地檢開罰單,面臨最高300元罰款。 NY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