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採訪前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 今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5日 准保釋上訴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初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前,涉嫌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被控,早前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陳朗昇進入法院前指裁決時任何事都可以發生,只能做好本份。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指陳朗昇當時就在警員面前,如無意阻礙的話可以直接交出身份證,沒有任何困難,裁定陳朗昇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禁5天,但準保釋等候上訴。

 

陳朗昇今日到庭聽取裁決。陳浩元攝
陳朗昇今日到庭聽取裁決。陳浩元攝

 

陳朗昇自辯時稱案發時擔心再次被警員公開身份證資料。陳浩元攝
陳朗昇自辯時稱案發時擔心再次被警員公開身份證資料。陳浩元攝

 

梁官裁決指案發時旺角麥花臣場館舉行朗屏邨業主大會,逾百人到場,警員為免現場出現混亂控制人群,而被告陳朗昇當時向場館方向走去,故警員有合理理由和基礎截查。梁官接納4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截查的便裝警員曾先後3次出示委任證。陳朗昇供稱由於2019年曾被警員公開直播身分證資料,故需要了解警員駐守警區、執行職務及搜查原因,梁官指其盤問下改稱即使未得悉警員姓名及警員編號已打算交出身分證。梁官續指陳朗昇當時就在警員面前,取出了銀色卡套,如無意阻礙的話可以直接交出身分證,沒有任何困難,卻沒有如此為之,陳朗昇解釋指當時要應付另一名警員問題,梁官反駁指這僅為借口。

梁官又指陳朗昇擔心資料外洩,然而現場沒有相關工具或直播,故不見得憂慮有何基礎,認為此非其真實信念,不接納其說法。梁官最後指陳朗昇得悉截查警員身分後,已知答案下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停發問,沒有適時提供身分證供警員查閱,觀乎其態度過程及反應,認為陳朗昇蓄意為之,故裁定其阻差辦公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江美儀呈上記協前主席劉慧卿及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的求情信,指陳朗昇曾獲中大新聞獎,有機會赴牛津大學參與路透學人計劃進修新聞,又義務擔任記協主席,為人正直,對社會有貢獻,背景良好,本案屬單一事件,不會重犯。江美儀再指案情並非最嚴重,沒有造成傷害或逃跑,事前沒有預謀,僅出於短時間內的即時反應,相關案例大多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參考。

梁官判刑指案件背景為朗屏邨業主大會,逾百人參與,警方需出動活動管理組控制秩序,當時雖無社運背景,惟去年9月公眾仍需守規守秩序,過程中陳朗昇由始至終沒有出示身分證,不停揮動銀色卡套,肆無忌憚不斷重複大聲提問,阻撓截查警員,需要警員多次警告並拘捕,期間陳朗昇阻撓他人之餘更連對面途人也駐足觀看,影響秩序。梁官考慮到陳朗昇行為態度,加上沒有案情相近的判刑上訴案例,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控罪性質嚴重性,審訊後定罪未見悔意,亦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受案例約束,以7天監禁為量刑起點,有見其為傳媒業工作付出,酌情減刑至監禁5天。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田心警署報到。

42歲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陳朗昇被控於2022年9月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交替控罪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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