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進出口公司工作。經理是一個脾氣很壞、對下屬態度惡劣的人。他每日要我給他買午餐,即使這個並不是我的工作職責,如果我忘記從餐館拿筷子回來,他就會破口大罵。經理也會就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例如沒有及時拿走印出來的文件,隨意指責我。在這種環境下我工作得很不開心,每天都很害怕回去上班,一直在考慮辭職,但又擔心在目前經濟環境下一旦離開工作後很難很快就找到別的工作,我想知道,因為上司的惡劣行為辭職,是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
答:失業局給不給辭職工人失業保險,取決於他們認為你有沒有辭職的合理理由good cause,合理理由的標準是,任何理性思考(reasonable)的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會作出辭職的決定。
難以忍受的惡劣工作環境以及脾氣暴躁的上司,如果他們實際上已經威脅到僱員的正常生活,通常會被認為是辭職的合理理由,不過,你的上司的行為必需是特別地惡劣以及倚勢欺人。例如,上司經常在同事或者顧客面前尖酸刻薄地批評一個僱員,令到這個僱員很難堪,甚至忍受不了要哭著離開;又或者惡劣的壓力大的工作環境引致身體上的不適,例如失眠或者其他的精神失調,都有可能是辭職的合理理由。不過,你的上司的行為必需超越了一般的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同,或者僅僅你不能苟同的管理風格。因為失業局認為,工作中遇到壞的管理方式或者不善管理的主管,不是那麼令人難以容忍的事。所以,你必需要向失業局顯示,任何有理性的人遇到這個上司的所作所為,都會覺得難以容忍。
據你所說的來看,你的上司的行為有可能已經形成了惡劣的工作環境,如果及時取走印好的文件在你的工作中並不是那麼重要的事,同時他經常地在同事顧客面前對你破口大罵,令到你產生焦慮以及害怕回去上班。況且,上司要僱員去做一些和她工作職能毫不相稱的瑣事,例如,一個會計被要求為上司外賣午餐,都有可能會被失業局認為是辭職的合理理由。不過,如果你是個秘書,上司要你去買午餐,這個大概不會被認為是超出工作範圍和工作職能毫不相稱的瑣事。
在你決定辭職前還必需做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和上司溝通,看他能否改變他的做法。因為失業局在考慮你的申請時,會看你是否有採取措施解決問題,如果你根本沒有嘗試就一走了之,失業局是不會批准申請的。這種溝通最好以書面形式進行,告訴上司他的做法已經對你工作生活造成了影響,要求他改變;或者要求公司把你調到另外一個部門、不需在這個上司手下工作。如果公司仍然拒絕的話,你再辭職,才比較有把握獲得失業金。記著,這些書面文件自己都應該保留副本,以備日後可以顯示給失業局看,你已經為保留這份工作盡了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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