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收賄20萬洩露客戶機密資料 4星展銀行前職員定罪 3人判監10至45個月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4名前職員串謀收賄逾20萬元,將銀行電腦系統內逾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早前遭廉署起訴,其中3人今18被判囚10個月至45個月。

叶輝,43歲,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被判入獄45個月;同案38被告黃曉欣及35歲被告石彥汭,同為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則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13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查卓鋐前稱查宇及查力34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則押後至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4人有組織及有預謀犯案,違反誠信,令銀行聲譽受損,最終影響市民對銀行體制的信心。

叶輝早前被裁定包括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成立。黃曉欣、石彥汭及查卓鋐則分別被裁定其中五5項貪污罪名成立。

案發於201511月至201612月期間,當時叶輝是星展銀行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派駐到北角分行,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獲授權取用星展用作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查卓鋐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

案情透露,叶輝分別與五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包括同案三名被告達成協議,由叶輝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提供予其中4人包括黃曉欣及石彥汭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如4人成功促成客戶貸款,須向叶輝提供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報酬。叶輝亦指示石彥汭,將他取得的客戶機密資料洩露給1名財務中介及1間銀行的職員,成功兜售貸款後須向叶輝及石彥汭支付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回佣。案中680名客戶的機密遭洩露叶輝及石彥汭因而收取非法回佣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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