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前副行長范一飛涉受賄被決定逮捕

央視新聞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范一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前央行副行長范一飛。中新社資料圖片
前央行副行長范一飛。中新社資料圖片

 

范一飛為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中通社資料圖
范一飛為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中通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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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長期違規接受宴請

經查,范一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在職務安排、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道德敗壞,家風不正;毫無紀法底線,膽大妄為,「靠金融吃金融」、「以錢生錢」,長期以「投資」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紀委給予開除黨籍

范一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范一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范一飛簡歷

范一飛,男,1964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經濟碩士。

曾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計財部經理,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2000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掛職任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4年8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10年3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銀行董事長)

2015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

2015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綜合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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