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司機擔全責不冤

(周志宏 中國)

據了解,現在的交通事故中有一種叫「開門殺」。所謂「開門殺」,就是駕駛人或乘客下車時沒有觀察清楚車後方的情況,就貿然打開車門下車。如果這時有人騎電動車或者單車剛好從車後方駛來且距離比較近,就會導致騎車人反應不及時撞到車門上造成傷害。如果電動車或單車速度過快,騎車人來不及反應,難免造成碰撞事故,嚴重的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針對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明確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同時對乘客行為進行了明確,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根據刑法,如果「開門殺」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和乘客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王某騎電動車正常行駛,正逢路邊停車的李某隨手打開車門。猝不及防的王某緊急避讓,結果連人帶車摔倒受傷。雖然李某打開車門時,未觸碰到王某,但警員表示,李某突然開車門影響王某正常騎行。最終,交警認定,雖然兩車未接觸,但李某疏於觀察是致王某摔倒受傷的根本原因,應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由此可見,李某被判擔全責,一點也不冤。最終,李某賠償了王某全部的醫療費。

「突然開車門嚇倒騎車人司機擔全責」的判定,再次警示機動車駕駛人員,小疏忽也會引發大災禍。停車、開門、下車雖是一件稀鬆平常的小事,但卻暗藏「殺機」,教訓極其沉重。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不管是駕駛員還是乘客,在開車門前一定要先觀察周邊車輛、行人通行情況,確保安全後才可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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