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網絡近年來出現不少兒童網紅,但他們的權益卻缺乏保障,伊利諾州正為此立法,一旦成事,將在保護兒童網紅方面開創全國先河。
美聯社報道,這次提案由州參議員科勒(David Koehler)發起。根據條文。16歲以下的網紅若能透過內容賺取收入,而且每次瀏覽產生10元以上的進賬,他們便可佔取一定比例,具體金額視乎兒童網紅的曝光次數,以及內容流量而有不同。
法案同時列明,伊州兒童若要受到保障,其內容必須在州內創建,當事人在30天內,也至少需在30%的內容中出現。為了落實規定,視頻博主(video blogger)必須保留兒童網紅的亮相紀錄,並且必須在孩子年滿18歲時,將收入存入兒童的信託賬戶,否則兒童網紅可以提出訴訟。
州參議員科勒表示,自己受到該州13歲少女納拉莫圖(Shreya Nallamothu)啟發,因此設法讓伊州,成為全國首個保護兒童網紅權益的州份。
法案在3月時已得到州參議會一致通過,本周將會在州眾議會審議,如果通過的話,法案會返回參議會核對文本有否出入,然後交州長普瑞 克(J.B. Pritzker)簽署生效。普瑞 克早前已表明,會在未來數月簽署法案。
互聯網上近年出現大量親子視頻,從孩子出生到日常生活點滴,不少故事其實頗能溫暖人心。但阿拉巴馬大學教授馬多克斯(Jessica Maddox)表示,隨著社交平台推出商業化的利潤共享模式,每條視頻可以帶來數萬元利益,規管不足可能傷害兒童福祉,所以政府需要介入,情況如同保護童工。
伊州這次立法時,條文仿照了加州1939年的《庫根法》(Jackie Coogan law)。該項法律起源於默片時代,當時因為兒童演員起訴父母濫用其收入,因此立下了先例。
目前幾個州份都有沿用《庫根法》,要求父母為童星子女留下部分財產,以便孩子成年時轉移。除了伊州之外,加州和華盛頓州早前也曾嘗試為此立法,但至今未有成果。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