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與公司保險規定

問﹕本人幾個月前在工作中受傷,申請工傷保險獲得批准,因為受傷相當重,所以一直在家中休養一直到現在。上個星期經理打電話通知我說,因為我沒有上班已經超過三個月,公司不會繼續為我購買醫療保險,我會轉為自己出錢由公司代為購買COBRA。我覺得公司這樣做是因為我申請工傷保險,為公司造成經濟負擔。我想知道這種做法到底算不算報復打擊,我應該怎麼辦。

答﹕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先向那些不明白的朋友解釋一下什麼叫COBRA。根據聯邦政府的一條法律,當一個工人離開公司,不管她是自願辭職或者是被公司解僱或者開除,如果公司有為這個工人購買醫療保險的話,那麼公司就必須為工人提供這麼一個機會,讓她自己出錢繼續委托公司購買保險。這條法律的英文名字相當長,人們把法律名字中每個字的第一個字母抽出來,作為法律的簡稱COBRA。不管這個工人如何離開公司,自願還是被迫,只要這個工人以前有保險而現在失去了資格,她就有權獲得COBRA的保護。

法律規定,老闆是不能因為一個工人申請工傷保險而對她實施報復打擊的,包括減工資、取消福利、解僱等等。你既然只是請工傷假期,沒有被解僱,那麼,老闆是否就不可以取消你的醫療保險呢?如果老闆這樣做,是否就是屬於報復呢?在回答這些問題前,我們首先要瞭解一般公司的醫療保險在這一方面的有關規定。許多公司的福利政策對一個工人在請假沒有上班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保留多久的醫療保險有一定的限制。通常這段期限是十二個星期,恰好是英文簡稱FMLA的聯邦家庭健康假期法案,對需要請病假的工人實施的保護期限。加州勞工局的工傷上訴委員會認為,如果公司醫療保險計劃的條文中有所規定,當工人請假一段時間內就會喪失醫療保險,而這個條文對所有工傷或者非工傷工人都一視同仁,那麼老闆就可以在工傷工人請假超過一段時間後,取消她的醫療保險。這段請假時間通常都是九十天。根據你經理的說法,公司取消你的醫療保險是因為你已經沒有上班超過三個月,那麼公司很可能正是依照保險計劃上的有關條文作出這個決定的,並不是因為你申請工傷保險作出報復。

盡管你名義上仍然是公司僱員,但和別的離開公司的工人一樣,因為沒有為公司工作而再也不符合領取醫療保險的資格。正如開始時提到的,公司必須為失去醫療保險的工人提供COBRA的機會,而公司也有這樣做。為了確定公司的做法沒有問題,你或者可以查看一下公司的保險計劃,看看裡面是否對受傷工人享受保險的期限有所限定,公司的做法是否有違反這些規定。如果公司沒有按照保險計劃中的有關規定去做,而且你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向對你申請工傷保險報復的話,你是可以向工傷保險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的。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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