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大數額現金出行須謹慎 防毒品稽查局境內扣現金

大多數華裔都比較熟悉根據美國海關出入境法律關於現金的規定,即超過一萬元的現金需要被申報,否則有可能被海關扣押。殊不知攜帶大量的現金不僅有可能在機場海關碰釘子,美國毒品稽查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還有權力在美國境內機場、巴士站、火車站甚至地鐵站隨機抽查、並收繳可疑數額的現金。除了毒品稽查局,聯邦級別和州級別的執法部門也有權力針對可疑對象進行調查並沒可疑數額的現金。

美國境內扣現金案頻發

國內機場扣押現金:林先生在紐約私下換匯了10萬美金,準備帶著這些現金坐飛機回佛州,殊不知在過安檢的時候,10萬美金全部被扣。

車站扣押現金:浙江的溫先生攜帶超過兩萬美金在外州某大型運輸站點被毒品稽查局人員截停調查。因語言不通,溫先生的現金被毒品稽查人員全數收走。

高速公路扣押現金:一位華人餐廳老板在德克薩斯州開車時因為懷疑違反交規被警察攔下,警察在車上發現了25萬美元的巨額現金。因為車主無法說明該筆款項的合法來由,警察將25萬元盡數沒收,車主叫苦不叠。

闖入家中沒收現金:一天的淩晨,數十名DEA執法人員闖入陳先生的家,搜查並沒收了2萬美金。為了確認闖入者是真的執法人員,陳先生甚至報警叫來了警察。經確認,來搜查的確為DEA執法人員。

甚麽是民事沒收?

很多華人喜歡把大量的現金存放自己家中,保險箱,或朋友處,甚至有些人攜帶大量現金入關美國甚至穿州過省。越來越多的案例告訴我們,無論是放在家里還是隨身攜帶,只要你成為了被懷疑的對象,而你又無法馬上明確的解釋現金的來源,那麽現金很有可能會被沒收。

很多人不禁要問,美國法律真的規定不能攜帶現金嗎?當然,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卻有一個與此相關的法律程序,也就是大家都熟知的“民事沒收”。民事沒收在美國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律程序,美國法律規定,只要涉嫌犯罪活動,逮捕人員只要證明有“可能的原因”,嫌犯資產與犯罪活動有關,執法機構就能從其那里搶占現金、汽車、財物和其他資產,甚至不用定罪、逮捕或指控。

根據美國《2000年民事資產沒收改革法》規定:對於任何財產,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只要能夠證明該財產構成、起源或者來自於直接或間接通過犯罪取得的收益,即可單獨地對之實行沒收。也就是說,只要警察覺得資產有可能被用於犯罪就可以予以「暫時沒收」 (不需要定罪)。而且和平時美國通行的無罪推論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證清白,向法庭證明自己的資產和犯罪無辜才能被放回的。

現金被扣押怎麽辦?

在過去的十年之內,美國毒品稽查局繳獲的現金數額超過了四億美金,85%的繳獲事件發生在公共運輸點,包括機場、火車站、巴士站和地鐵站等。

在這些抽查當中,75%都是現場懷疑,沒有根據任何線報或是前期的調查。對於被懷疑的對象,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只要緝毒人員認為你是可疑的,他們便有權力對現金進行搜查。

而在被沒收的現金之中,只有大約25%的現金被最終被證明與毒品犯罪有實際上的關聯。在現金受到毒品稽查局人員的懷疑而必須接受調查之後, 當局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來判定現金是否應被收繳。

現金一旦被收繳,將會經歷一系列的調查、歸檔等程序,一般領回的等待事件非常漫長,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更是非常繁瑣,首先要等待相關部門的通知,然後可能需要交遞贖金、上交訴求文件和後續文件等一系列的行動。這樣繁瑣又漫長的法律程序導致很大一部分被收繳的現金都處於無法或無人認領的狀態。

現金一旦被收繳且被認定沒收,追回的程序雖然比較覆雜和費時,但並不是不可能。然而一般選擇自辯的案子都很少勝訴,所以如遇到了現金被無故扣押的情況,務必立刻聯系有經驗的律師幫忙解決,要回現金,否則不但現金可能拿不回來,甚至可能會被扣上販毒洗錢等罪名。

資深猶太律師總結出了此類案件的四大類辯護方向。

一、擁有者無辜論,即現金擁有者不知道現金曾作違法用途;

二、違法搜索和收繳,即當局人員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和理由來搜索財物;

三、審理時間過長,即案件處理時間超出合理等候範圍之內;

四、指控與繳金數額不符,即被收繳的數額遠大於被指控的罪名。

猶太律師提醒大家,平日應當盡量避免攜帶大額現金外出,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萬一您的合法所得遭到警察的沒收,也不要因為驚慌或者怕麻煩隨意編造故事,前後不一致的陳述只會讓警察更加懷疑現金的來源是否非法。在事件發生後,及時讓律師介入,在律師的協助下提交有效的證據,取回合法財產,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金&揚聯合律師樓地址:曼哈頓第七大道450號305室,電話:212-279-5442 網站www.hoopery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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