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鍾劍華誹謗案 官批准永久終止聆訊

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入稟控告理工大學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指鍾劍華在《立場新聞》刊登文章涉誹謗梁振英,案件原訂於8月7日在不設陪審團下開審,審訊預期15天。鍾劍華在本月初在Facebook貼出「澄清啟事」同時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案件今(13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歐陽桂如法官指《立場新聞》所有董事已辭職,而且涉案文章已下架,沒有公眾人士可查閱,故決定批准永久終止聆訊。

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被告方沒有法律代表到場,梁振英一方原申請案件無限期押後,但歐陽桂如法官指鍾劍華已在Facebook貼出「澄清啟事」,表示已把涉事文章撤回,保證不會以任何方式於任何平台再次發表涉事文章,亦已向梁振英支付10萬作和解金。

而為本案提供證人陳述書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已在2021年11月辭職,《立場》的創辦人蔡東豪涉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正被通緝中。歐陽桂如法官遂批准案件永久終止聆訊,撤銷原訂15天審期,以及就本案不作額外訟費命令。

鍾劍華本月初在社交媒體上發出的澄清啟事,已表明梁振英接受其澄清,經雙方同意後撤銷民事訴訟;梁振英隨後在社交媒體上亦轉載鍾劍華的澄清啟事,並表示其代表律師確認收到鍾劍華的和解金,以及另外一筆訟費賠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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