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扶林聯營承建商非法排污 合共罰10.6萬元

薄扶林南雞籠灣北一個建築地盤的聯營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地質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違反其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兩間公司分別被判罰款6.8萬元及3.8萬元。

去年8月曾犯同樣罪行被罰款

翻查紀錄,該兩承建商在2022月8月亦曾因在上述地盤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地盤附近溪澗,被罰款6萬元及3萬元。環保署執法人員是在該年1月巡查時揭發違規。

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8月到薄扶林南雞籠灣北一個建築地盤巡查時,發現地盤排放混濁的泥水到公用雨水渠,並隨即抽取污水樣本作化驗,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3,200毫克,大幅超出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上限106倍。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再次向上述地盤承建商提出檢控。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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