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人大代表建議嚴查炒作「網紅兒童」帳號

內地短影音平台冒起,不少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網紅兒童」,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監事長、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方燕對此建議,應規範未成年人網路直播現象,並定期展開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的帳號,對未成年人的直播和影音活動進行集中整治。

《北京青年報》引述方燕表示,越來越多的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時常會刷到一些擁有百萬乃至上千萬粉絲的「網紅兒童」。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方燕提出,應規範未成年人網路直播現象。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方燕提出,應規範未成年人網路直播現象。

 

越來越多的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
越來越多的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

 

有家長故意給小孩做些不合理行為,以取悅觀眾。
有家長故意給小孩做些不合理行為,以取悅觀眾。

 

先前法例修訂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開設網路直播。
先前法例修訂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開設網路直播。

 

方燕表示建議平台加強對直播或影片內容方面的審查和監管力道。
方燕表示建議平台加強對直播或影片內容方面的審查和監管力道。

 

方燕表示指,由於兒童只需模仿大人化的言行、憑藉自身呆萌樣子、講出令人捧腹大笑的段子便可輕鬆贏得觀眾稱讚並帶來流量。有幼兒還不會說話,就在鏡頭前被記錄吃飯、玩耍;有的尚在學語,卻要模仿講出網路流行句語,甚至有些家長故意給小孩餵酒,拍攝表情來取悅觀眾。

方燕表示,未成年人成為網紅的往往是由家長主導,為挖掘孩子的商業價值獲取流量,有些直播和視頻是孩子在父母強迫或誘導下進行的,更有甚者通過傷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來博取眼球。

方燕認為,先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開設網路直播、年滿16周歲則平台應進行身份認證,徵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但在具體落實以及監管仍存在一定漏洞。

因此,方燕表示建議平台加強對直播或影片內容方面的審查和監管力道。針對由成年人註冊帳戶,但直播和影片內容均是未成年者的帳號,對內容進行即時播控和跟蹤管理,嚴禁未成年人進行直播和發布短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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