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涉煽動案|控方擬召警員就中大暴動案判詞作供遭辯方反對 官倡改其他方式處理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擬傳召警員就中大暴動案判詞作供,以此推論被告明知法庭已接納該案案情為事實,而《立場》仍然刊登不實報道,被告有煽動意圖。辯方反對稱另案案情無約束力,況且由警員解釋的做法不理想,法官郭偉健最終建議控方以其他方式處理此部分的舉證。

被告林紹桐。 梁譽東攝
被告林紹桐。 梁譽東攝

 

被告鍾沛權。梁譽東攝
被告鍾沛權。梁譽東攝

 

證人劉興偉(音譯)。梁譽東攝
證人劉興偉(音譯)。梁譽東攝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擬傳召高級督察丘楚怡作供,並會引述2份中大暴動案判詞,說明《立場》製作暴動2周年報道的背景。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指,另案案情對本案無約束力,法庭應獨立考慮,除非事件牽涉相同人物。控方解釋,中大暴動獲社會關注,判詞頒下後,傳媒必定會報道,然而《立場》之後才刊登該與法庭承認事實不相符之文章,可因此推論被告的煽動意圖。控方又指,鍾沛權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之夫,陳被捕後《立場》將部分文章下架。而假設文章內容屬實,便更見挑起對政府仇恨或司法藐視的意圖。

辯方重申不反對引用判詞,但不應准許丘就此作供,較公平作法為控方直接使用司法機構網站上的公開資料或傳媒報道。法官考慮後稱,批准丘就警方內部系統作供,但建議控方以其他方式處理文章背景此部分的舉證。丘表示案件主管會將案件資料輸入內部系統,每名警員都可以個人身分登入,但非主管小隊的人員僅可瀏覽,不能作修改;若涉及敏感內容,則連瀏覽也不能。丘續指,警方有另一個姓名索引系統,可查看被捕人的個人資料、是否被通緝等。

警長劉興偉(音譯)供稱,他負責就《立場》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指有人於2015年1月將逾200萬存入公司銀行帳戶,相信為《立場》開始營運的資金來源。此後數年間定期有資金存入,涉及款項大額但非頻繁入賬,不過單憑交易記錄不足以斷定是否獲「金主」支持,以及該人的動機,因為交易記錄會只顯示入帳金額、方式等。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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