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梁愛詩撰文同意終院拒批律政司上訴許可 問釋法「釋哪一條?」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終極敗訴,特區政府建議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前律政司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在終審法院裁決後撰文,表示她同意終審法院拒絕政府上訴,又反駁「有人謂英國律師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懂也沒有經驗」,反問:「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至於梁愛詩撰文時特區政府未宣布提請釋法,她在文中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梁愛詩以《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為題撰文,文章在終院裁決後,至特首李家超宣布釋法前發表。她在文章甫開首,即表明自己同意終審法院拒絕政府上訴,批准黎智英繼續聘請英國銜用大律師,代表他在國安法案件辯護,但備註她自己當時未閱判詞。她解釋,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重要講話強調香保持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拓展暢通便捷的國際聯繫,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重大貢獻。

梁愛詩。資料圖片
梁愛詩。資料圖片

 

她續指出,按《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護司法補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條說明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5條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不過,梁愛詩指上述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基於國家安全,可受限制,但必須以法律規定,而限制必須與目的相稱。她提到香港法庭對聘請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已有一套成熟的原因,應依照本地法律辦理。

文中梁愛詩反駁「有人謂英國律師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懂也沒有經驗」,反問:「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認為,畢竟國安法案件在其他國家總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認為案中律師合資格的話,沒有理由反對。她續指基本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又稱:「香港律師又有多少理解?」,但認為香港回歸25年已積聚了不少案例,有些還有海外大律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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