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外籍法官禁審國安案 林定國:國安案法官已作特別安排 規定由特首「指定」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觸發外籍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爭議,律政司已上訴到終院。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警告外籍大狀參與國安案件,違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原意,警告或循「釋法」解決,不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法官國籍限制要視乎《基本法》,而《基本法》只對終院及高院兩名首席法官有國籍或居留權要求,其他各級並無限制。而就涉及國安案件,現時法律已規定須由特首指定現任的法官審理,形容這已是「特別安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6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 ,《基本法》只指明了終院及高院兩名首席法官的國籍或居留權限制,其餘各級法官都無相關限制。他同時提到,可以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長官「指定」,「已是特別安排」,換言之可由特首挑選。

由《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至少有27名法官獲確認為「指定法官」,或曾審理國安案件、即最起碼當時屬「指定法官」,包括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以及高院法官李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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