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中國戰略小組發布報告 《大學與中國的合作:MIT方法》

麻省理工學院。MIT官網

近日麻省理工學院(MIT)中國戰略小組發布11月形成的最終報告《大學與中國的合作:麻省理工學院的方法》。據介紹,麻省理工學院中國戰略小組包括以下成員:Richard Lester 和 Lily Tsai(聯合主席)、Suzanne Berger、Peter Fisher、M. Taylor Fravel、David Goldston、Yasheng Huang、Daniela Rus。以下內容為報告摘要。

報告指出,本報告的主題是MIT未來與中國的關係。它解決的問題是研究MIT和其他美國研究型大學應如何與政治領導人奉行與基本人權和價值觀不可調和並對美國構成安全風險的政策的國家、組織和個人進行接觸。雖然中國是本報告的重點,但一些調查結果也適用於麻省理工學院與其他國家的關係。由於中國的政治氣候嚴峻,中美間的地緣政治和戰略競爭加劇,以及對中國利益企圖通過利用美國大學研究獲得對美國優勢的擔憂,對華關係前景越來越不確定。

報告稱,MIT的蓬勃發展是因它吸引世界上最有才華的學生、學者和創新者,其中許多人來自中國。MIT的教師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的同事在研究和教育方面進行富有成效的合作。現在與美國社會的其他部分一樣,MIT和其他研究型大學必須為美中之間一段充滿爭議和潛在對抗的關係做好準備。

由於美中競爭側重於科技競爭及其與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人權問題的融合,兩國都面臨著為學術研究合作和教育交流設置更高壁壘的壓力,特別是在科學領域。

MIT和其他美國大學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保持開放的科學研究、開放的知識交流以及思想和人員的自由流動的同時管理這些壓力,所有這些對於美國大學的教育和創新保持在全球研究前沿都是必不可少的。

這份報告描繪MIT未來與中國關係的路徑。它推薦一種將選擇性參與與有針對性的風險評估和管理相結合的方法。這種方法旨在幫助MIT推進知識發展,滿足國家和世界的需求,在不損害美國國家安全或經濟利益的情況下,在不危害人權的情況下,以符合學院核心價值觀的方式。

一些觀察家會發現很難理解為什麽在當前環境下美國研究型大學與中國之間應該有任何接觸。本報告的作者認真對待中國政府和其他外國政府將美國研究和技術作為目標以獲得優勢的擔憂。我們也認識到,當美國大學的研究人員與專制或專制政府國家的個人或機構合作時,合作者的良好意願並不能保證取得良好的結果。然而,即使美國和中國之間的地緣政治競爭進一步加劇,麻省理工學院、其他研究型大學和國家也可以從與中國的持續學術關係中受益。美國大學應該為強制終止這些關係的情景做好準備,但今天終止它們會削弱美國科學、技術和創新的基礎。

開放科學研究——定義為出版研究——是美國研究型大學的知識、教育和創新的基礎。扭轉美國官員和支持許多國家的納稅人對開放科學研究的支持的侵蝕,在為時已晚之前完成我們的工作至關重要。同時,在當前環境下,僅僅為學術合作而進行學術合作已不夠,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明確可能的利益並有效管理風險。對於大多數美國大學來說,這將需要開發新的風險管理能力。

我們的大部分建議都是針對MIT本身,MIT行政部門和社區的其他成員,尤其是教師,他們的工作影響MIT與世界的接觸。還需要改變聯邦政策,盡管這不是本報告的主要重點。在與中國的研究和教育互動方面缺乏清晰、連貫、一致的聯邦政策指導正在擾亂學術決策,並損害美國的科學事業。迫切需要一個解決移民、研究安全和研究合作的綜合政府政策框架。政策應與風險水平相稱,解決方案不應造成比其旨在解決的問題更大的困難。

但是聯邦政策,無論多麽精心設計,都不能替代大學層面採取的有效行動。MIT和其他大學必須利用在教育和研究實踐和原則方面的知識來開發自己的有效風險管理流程。這些行動將補充美國的政策,並有助於避免施加可能進一步損害美國教育、研究和創新的外部限制。

給MIT建議:

•該報告確認在MIT的任何國際活動中都不應跨越的幾項原則和界限。這些包括不參與可能損害學術工作的完整性或客觀性的協作活動;不參與可能幫助外國政府使用先進技術對付美國的研究合作;不接受潛在合作夥伴基於國籍、種族、性別或族裔將MIT人員排除在參與活動之外的企圖;不參與可能導致外國政府侵犯本國公民人權的合作。研究所現有的高風險審查程序有助於確保在與中國相關的活動中不會越過這些界線。它還為不違反這些原則但仍需要仔細權衡風險與收益的活動提供指導。此審查過程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考慮不進行擬議活動的風險,以及這樣做的風險。在一些重要的研究和教育領域,麻省理工學院、學術界、國家和世界都可以通過與中國進行更多而不是更少的科學合作而變得更好。

•加強MIT風險管理能力的建議包括:

開發信息資源以幫助主要研究人員(PI)更好地了解擬議的研究合作者在中國開展業務的背景,包括中國的組織和個人與中國政府或政府的聯系方式,以及可能對中國政府或政府承擔義務的方式;在個別學校層面提供培訓和其他指導,以幫助PI教育其研究小組的成員關於在小組外共享信息、樣本或設備的規範和期望;加強和系統化內部報告系統,以披露利益衝突、承諾衝突以及當前和待定的支持,並審查與中國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國家同事的非正式合作。

•應取消公司與MIT建立關係資格的情況包括:

作為具有軍事應用的系統、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直接參與政府情報活動或與中國軍隊有直接關係;有可靠證據表明該公司的活動有助於壓制新疆或中國其他地方的人權。

•MIT不應與中國的國防大學、軍事研究所或民辦大學的國防重點實驗室進行研究合作。

•MIT高管和專業教育項目不應支持或授權那些為壓制人權做出貢獻或與中國軍事或情報活動有直接聯系的組織。

•MIT的研究由PI領導,他們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中的作用是核心。對麻省理工學院PI的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在開始涉及中國的合作之前,PI應評估與中國實體具體合作的預期收益,包括MIT、研究界和國家的更廣泛收益。對獨特利益的期望不是合作發生的必要條件,但它與風險和利益的整體評估有關。

PI負責確保其研究小組的所有成員了解關於在小組外部共享信息的規範和期望,並不斷加強這些規範。

在學生不是研究小組或實驗室成員和/或研究生通常從事獨立於導師的研究和獎學金的院系和領域,這些導師應就國際合作和學生的知情責任向研究生提供指導這種合作的部門。

教師可能會因其在校外的工作而獲得任何級別的報酬,但他們應該考慮到,與外國實體進行諮詢的高薪報酬可能會被更廣泛的社區視為對該實體活動的認可,遠遠超出教師的具體服務範圍提供。

建議教師在接受中國政府或政府資助項目的外部活動補償前格外小心,並在要求披露的利益衝突和承諾以及當前和待定支持中充分披露此類活動。如果教師考慮與中國實體建立合同關係作為其外部工作的一部分,我們鼓勵他們在這樣做之前徵求MIT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建議。

教師不應參與旨在將技術轉移到中國的人才招聘計劃。

教師應該毫不猶豫地推薦他們的MIT學生或博士後或他們認識的其他學生在中國的職位,但他們應該避免為非MIT的學生寫推薦信,因為他們在這些項目中獲得報酬以進行教學他們寫這樣的信。

•MIT不應任命麻省理工學院已知目前受僱於中國軍事和安全機構的個人為博士後或訪問研究人員。

通過行使聯邦政府的簽證授予權,決定美國大學錄取或接受海外學生的責任由聯邦政府分擔。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穩定有關中國學生入境的聯邦簽證和移民政策。我們敦促明確規定限制學生簽證資格的聯邦政策並限制其範圍。我們今天主要擔心的是,聯邦簽證和移民政策的持續不確定性正在阻止優秀的中國學生和學者申請MIT和其他大學,並阻止他們一旦來到美國就留在美國。這種情況不僅對MIT產生負面影響,更廣泛地對美國科學、技術和創新企業的實力產生負面影響。

•MIT應該為我們的學生提供更多機會,讓他們了解中國的歷史、社會、文化、語言、政治、經濟發展和科學,並培養對中國商業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實用、親身實踐的知識。應開發其他資源,以幫助MIT的教師專家和他們的學生更深入地了解中國的科技能力和進步。

•最後,建議MIT教職員工委員會負責規劃這些建議的實施。

中美創新時報2022年11月21日訊/記者溫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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