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哈佛和北卡大學案件律師 投書「新聞周刊」批招生種族歧視

數十年前猶太學生及近年亞裔學生入讀哈佛大學的走向。

哈佛大學亞裔學生比率甚高,以致收生政策改變。

參與控告哈佛大學收生歧視亞裔的律師之一史弗蘭 (Dennis Saffran),代表全國學者協會向最高法院提交控告哈佛和北卡大學案件,10月24日撰文「新聞周刊」(Newsweek),質疑他們大學招生施以種族歧視。

他指出,平權行動已經走到了最後的合法階段。最高法院將在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大學的案件中聽取辯論,質疑他們在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偏好。這些案件將於10月31日開庭審理,可能會推翻法院早先的裁決,該裁決得出的結論是,實現「學生多元化」代表了「令人信服的利益」,證明了在挑選學生時非法使用種族的行為是正當的。

哈佛的案例尤其觸及當前使用種族偏好問題的核心,因為它突出了針對非裔和西裔學生的平權行動如何以犧牲另一個在歷史上一直受到歧視的少數族裔為代價:亞裔。

在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v. President &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案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取消平權行動,哈佛的亞裔入學率將提高50%。亞裔申請者招生官員給出的「個人評級」中得分最低,儘管當地校友面試官對評價與其他學生一樣高,從而得出結論認為他們受到歧視是基於他們的種族。

證據還表明,法院最初支持平權行動的裁決是建立在一個謊言之上的,因為他們認為哈佛的「整體」招生制度是允許的種族偏好的模式,而事實上該制度最初是為排除猶太人的目的。1920年代,哈佛引入了強調「性格」而非學術成就的「整體」招生標準,公然對猶太人進行非正式配額,其人數已增長到學生人數的25%以上在擇優標準下。這項努力取得了成功,就像哈佛今天將亞裔拒之門外的努力一樣,猶太人的入學率驟降到15%左右,一直保持到1940年代。

事實上,在過去40年,哈佛的猶太人入學人數與亞裔的入學人數有著驚人相似之處。兩者都穩步攀升,急劇下降,然後基本持平。

他說,哈佛現在以成就為導向的少數群體在客觀標準下過於成功,以至於在「性格」的主觀衡量方面存在缺陷。

2009年普林斯頓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對其他少數群體的偏好明顯損害了亞裔的利益,該研究發現,申請高質大學的亞裔學生面臨的機率是具有同等資格的白人的三倍,是同等學歷的白人的六倍。西裔是類似的非裔的16倍,令人難以置信。

亞裔的SAT分數需要比白人高140分,比西裔高270分,比非裔高450分(滿分1600分)才能被這些學校錄取。

換句話說,一個SAT分數為1500的亞裔申請人被錄取的機會與一個1360分的白人學生、一個1230分的西裔學生或一個1050分的非裔的錄取機會相同。普林斯頓大學早些時候對相同數據進行的一項研究得出了驚人的結論,即在優惠錄取條件下,近 80% 的非裔和西裔學生的入學名額來自亞裔,而不是白人。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最近的數據,以及哈佛自己的數據,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發現,證實頂尖大學種族偏好現在主要由亞裔承擔。

種族意識承認,曾經被視為對抗種族偏見的工具,現在激起了它。

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在支持平權法案的多數意見結束時說:「我們預計 25 年後,不再需要使用種族偏好。」

雖然奧康納大法官設定的銷售截止日期可能還需要幾年時間,但現在是時候停止了。史弗蘭 (Dennis Saffran),是紐約皇后區的上訴律師、政治和政策撰稿人,他代表亞裔教育公平控告哈佛大學。本報記者周靜然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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