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並非唯一選擇 O1簽證另辟蹊徑

O-1簽證是1990年移民法新列出的一種簽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是對H-1B專業人員工作簽證在等級上劃分的產物。 此簽證是簽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種非移民類工作簽證,它沒有配額限制,美國僱主不需要向勞工部門報備或背書。

O-1簽證包括O-1A,O-1B,O-2以及O-3,後兩者是為O-1簽證持有人的陪同者或家人所提供的,而前兩者O-1A和O-1B簽證是提供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傑出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人士;或者在藝術,建築,電影或電視產業具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傑出成就(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的人士。

O-1簽證在范圍及要求方面限制非常嚴格,不僅O-1簽證申請人本身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或才能,其美國僱主也必須能夠提供與O-1簽證申請人才能相符的工作,申請須在外國僱員的開始工作日前的一年內遞交。比如像美國知名影片公司聘用一名外國電影明星來擔任一部影片的主角或重要角色,便是O-1簽證的典型案例。O-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的居留期根據其需要而定,首次入境後可停留的時間最長為三年,然後每次可以延期1年,沒有總的年限限制。同時,獲得O-1簽證批准的申請人,其家人可申請O-3簽證同行。

通常,申請非移民簽證時需要證明非移民傾向。但是移民局規定某些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以具有「雙重意願」。這就是說,對於某些非移民簽證持有人,盡管表現出了今后將永久居住美國的傾向,還是會被允許持非移民簽證在美國短期停留。移民局規定隻有少數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以具有「雙重意願」,O-1簽證持有人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說,H-1B側重於「專業性」,比如建築師、工程師、研究人員、醫生、計算機程序員、會計師、律師等。而O-1側重於「傑出性」,該傑出性是與同行業的人相比的。

與H-1B比較,O1簽證的優勢有哪些呢?

首先,O-1簽證沒有申請名額的限制。H-1B簽證的限額每年限定在8.5萬個,其中一部分還得留給智利和新加坡公民,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人。O-1簽證每年沒有名額限制,移民局主要審核標准是受益人是否具備杰出能力。

其次,O-1簽證對延期的次數沒有上限。H-1B要求受益人在6年後必須回國一年,才能申請新的H-1B。O-1的受益人在美停留時間依工作項目而定,首次批准最多可停留三年,之后如仍有工作上的需要,則可以申請延期,且沒有延期次數的限制。

再次,O-1簽證對僱主的要求更為寬鬆。H-1B需要向勞工部提交勞工條件申請(LCA),僱主必須給外國僱員發行業內普遍薪金(Prevailing Wage)。O-1簽證則沒有相關的規定,在申請過程中也不需要獲得LCA批准這一步驟。而且O-1的雇主也可以是一些代理機構或獵頭公司。

此外,O-1簽證適用范圍更廣。H1-B主要面向於專業人士,申請人的教育或經驗有一定要求。而 O-1簽證不但包含了科學和商業,在藝術,娛樂,和體育領域的專業人士也可以申請,對學歷沒有要求。

最后,O-1簽證批准就可以開始工作。H-1B必須早早在4月第一個星期送達申請,等到抽簽抽中了,申請批准了,也要等到同年10月1日才正式生效。而O-1簽證批准後,受益人馬上可以合法工作。同時,O-1簽證處理速遞比較快,一般兩周就可以出來了。

O-1簽證可以解決以下情況的難題:

(1)H1-B沒有抽到而OPT即將用完﹔(2)在博士後期間把OPT給用完了﹔(3)想把H1-B Cap Exempt轉為普通的H1-B,但是又沒有OPT去覆蓋四月到十月的間隔期﹔(4)J簽證持有人找到職位,想要豁免回國服務要求﹔(5)須緊急赴美工作而等不及H1-B。

那甚麼樣的人可以申請O-1簽證呢?

要符合移民法上可申請O-1簽證的條件,主要有下面兩種分類:

(1)O-1A,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的頂尖人才。如:獲得過國際大獎(如諾貝爾、奧林匹克)的﹔發表過重要學術文章﹔其成就被主流媒體報道過﹔擔任過評委評判同行業他人的工作成果﹔在該行業取得相對高的報酬等等。

(2)O-1B,在藝術、電視電影行業獲得過非凡成就的人。如,獲得過奧斯卡、艾美獎、格萊美獎項的﹔取得同行業較高薪酬的﹔其成就受到國內及國際認可的﹔在大制作中擔任領銜主演等等。

對於O-1A中的頂尖技能與O-1B的傑出能力的要求,法律則有不同的規定:

頂尖技能指的是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的領域中居於此領域中的隻有一小部分人所以具有的頂端水平。一般可用來證明的文件材料如,國際性的大獎如諾貝爾大獎,又或是其他在此領域的國際性獎項,發表過此領域認可的重要性文章,擔任此領域專業人士認可的組織會員,專業期刊發表等。

傑出能力是指在在藝術或建築領域具有很高的成就,包括具有高知名度或者位居領導地位。電視電影產業中,則須證明自己有領先於其他同行的成就和技術,包括獲得的獎項和提名,或在知名的影視作品中擔任重要角色等。

有些人誤以為O-1簽證就是EB-1A,事實並非如此。雖然美國EB-1A移民和O-1簽證之前存在著巨大的相似之處,但是他們之前有著根本的差別。比如EB-1A申請人拿到的是永久綠卡,O-1簽證申請人拿到的非移民類別的簽證; EB-1A申請人家人可隨同移民,並可在美國合法工作、上學,而O-1簽證配偶可隨同前往美國,卻不能工作; EB-1A申請人可在美國無時間限制長期居住,O-1簽證一般最長給申請人3年時間; EB-1A申請人可自己通過移民中介來申請移民,O-1簽證需僱主幫助申請人申請簽證。金&楊聯合律師樓地址: 曼哈頓第七大道450號305室 電話:212-279-5442 網站: www.hooperyanglaw.com。紐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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