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網紅「館長」遭槍傷案 兩兇徒須賠償約80萬港元

在台灣,外號「館長」的網紅陳之漢2020年在經營的健身室前被近距離槍擊重傷兇案中,針對早前已被判囚的主謀及槍手的民事索償案今天審結,新北市地方法院判兩人需連帶賠償327萬餘元(新台幣,下同,約80萬港元)。

「館長」2020年8月底遭人槍擊重傷。中時圖片

聆訊中,館長指竹聯幫寶和會因不明原因受託槍擊他,遂由案中主謀人施俊吉負責籌劃、劉丞浩擔任槍手。劉丞浩先加入他在林口經營的健身室勘查地形,並藉故製造事端。館長事後透過網路直播,表示將對劉丞浩提告、請求賠償,施俊吉見時機成熟,命令劉丞浩執行槍擊任務。館長要求施俊吉與劉丞浩連帶賠償他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等共1,931萬餘元(約474萬港元)。劉丞浩則稱,他並非受施俊吉所指示槍擊,是因私人恩怨;施俊吉亦稱,他與館長互無恩怨,並無動機要指示劉丞浩開槍。

法官依據刑事一審資料查詢,認定確實是施俊吉唆使劉丞浩開槍,但法官認為館長求償金額過高,判施俊吉與劉丞浩需連帶賠償館長327萬餘元。

至於兇案的刑事訴訟部分,施俊吉及劉丞浩兩人早前已被判罪名成立,分別判囚16年及1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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