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達案審訊無不公平 州最高院維持死刑原判

加州最高院周四裁定,連環殺人犯吳志達維持原判和死刑裁決。圖為吳志達1998年在南加出庭。美聯社

加州懲教局2018年所攝的吳志達囚犯照。吳志達如今已經61歲。美聯社

61歲香港移民吳志達(Charles Ng),80年代中期犯下最少11宗殘殺案被判死刑。加州最高法院28日認為吳志達獲得公平審訊,裁定維持原判和死刑裁決。

吳志達被控1984和1985年夥同另一名男子力克(Leonard Lake)殺害6男3女和2名男嬰,1999年被裁定罪成。起初他本被控13項殺人罪,包括北加州內陸卡拉弗雷斯縣(Calaveras)的12宗和三藩市的1宗。

吳志達和力克被控將受害者囚禁於內華達山脈一處架起圍欄的建築群,內有設有3房的地堡,其中2間藏於一個隱密門道後方。一間隱閉且上鎖的房間裡佈置像牢房,內有一張放上泡沫床墊的床、一個膠桶和一卷衛生紙。

兩人又將犯案過程拍攝下來。一盒作為證物的錄影帶顯示,吳志達用刀割開一名受害婦人的恤衫和胸罩時,對方央求放過其夫和嬰孩。

法庭文件顯示,調查人員在案發現場發現大批燒焦骨頭、染血工具、淺墳和一份由力克所寫的250頁日記,且4個執法部門花上五周時間搜索案發現場,到處發現數千隻顆被埋於地下的牙齒和碎骨,透過牙齒樣本化驗證實屬於3歲以下小孩。

最後兩人所為東窗事發。力克1985年於三藩市因高買被捕,接受盤問後在獄中服用氰化物自殺。

州最高院周四在181頁案件分析中指出,吳志達獲得公平審訊,包括因開審前備受公眾矚目,當年案件由卡拉弗雷斯縣移師橙縣審理。

吳志達1985年於加拿大卡加利因高買和傷害一名店保安被捕。他光是偷渡就拖延6年,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下令將他引渡回美受審,返美後又用不同理由延宕審訊,成為加州當年最長又最昂貴的審訊。

加州最高法院認為,吳志達當年從加拿大被引渡返美是適當的。

卡拉弗雷斯縣當去年從吳志達被定罪後,一直封鎖的墓地地下室內再發現大量骸骨。

他們本欲利用現代DNA追蹤技術確定死者身份,但州司法局以有其他案件更迫切為由拒絕。

吳志達40多年前由香港來美,曾加入海軍陸戰隊,但於堪薩斯州服役期間因武器偷竊被判監。

雖然吳志達被判死刑,但州長紐森上任後下達命令,只要他在任就暫停處決。吳志達仍有提出其他聯邦上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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