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議院在民主黨推動下通過《尊重婚姻法案》(The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將同性婚姻和跨種族婚姻納入聯邦保障範圍,同時廢除克林頓時代將婚姻界定為男女結合的條文。分析表示,最高法院推翻「羅伊對韋德」(Roe v. Wade)案例後,進步派現已吸取教訓,爭取在高院推翻其他案例之前立法,避免民眾權利進一步縮窄。
綜合美聯社和CNN報道,眾院19日表決時,以267票贊成、157票反對通過法案,過程中47名共和黨人倒戈。法案下一步將會提交參院,屆時民主黨至少要爭取10名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外界相信,參院共和黨未必願意配合,因此法案前景不容樂觀。
根據條文,《尊重婚姻法案》保障了民眾同性結合以及跨種族通婚的權利,同性伴侶若在准許州份註冊登記,其關係將獲聯邦承認;對於跨種族通婚者,各州不得以性別、種族、國籍等理由拒絕發出證書,也不能阻止當事人領取配偶福利。
法案表決前,正反雙方議員曾為此激辯,民主黨主張將婚姻平等權寫入聯邦法律,本身已公開性取向的議員議員瓊斯(Mondaire Jones)表示,國會不立即行動的話,可能讓現在和以後的同性戀民眾失去婚姻權,共和黨則認為無需立法,高院只是推翻羅伊案,沒將同性婚姻等其他權利提上議程。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6月下旬環繞羅伊案頒布裁決時,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曾明確表示,法庭需要「重新考慮」3宗案例,分別是牽涉民眾避孕權的「格里斯沃爾德對康涅狄格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將同性戀非刑事化的「羅倫斯對德州案」(Lawrence v. Texas);以及承認同性婚姻權得到憲法保護的「奧貝格費爾對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對此,進步派認為,他們以往沒有及時立法保障女性墮胎權,因此在羅伊案後陷入被動,餘下幾宗案件不能再重蹈覆轍。
6月份的蓋洛普(Gallup)民調顯示,大多數民眾贊成維持現狀,結婚權不應因為性別、種族等因素而受限制,70%受訪者更說,國會應立法明文保障這項權利。如果以政黨立場劃分,民主黨選民的支持比率佔83%,共和黨選民則佔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