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勒索大學生案少年認罪判感化  官寄語要「帶眼識朋友」

8男1女於前年9月涉嫌在牛頭角一間酒店內禁錮一名大學生,勒索及盜去其財物,事主最後自行逃離酒店,9人被控。案中一名少年早前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許肇強認為少年年輕,加上案件參與程度低,就此案已被還押了7個半月,遂判處12個月感化令。另一名18歲無業男打算今日認罪,但控方考慮增加控罪,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處理,許官批准,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指少年當時犯案只是為了不失去朋友,並不清楚發生何事,而少年亦只參與了看守事主的過程,且感化令報告正面。許官表示事主在被禁錮期間沒有受到其他虐待與綑綁,因此案情不屬於嚴重綑綁事件,少年亦無恐嚇行為,同意被告的參與程度低,指少年是「年少無知,少不更事」。辯方求情時亦指少年母親患有思覺失調和糖尿病,父親需要長期照顧母親,因此對被告疏於管教,又提到少年之前還柙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7個多月期間表現平穩。

許官綜合考慮控方案情與求情,並強調法庭需要考慮如何才能夠令少年重回正軌,提到「應給予年輕人機會」,判處少年接受感化令12個月。許官寄語少年要「帶眼識朋友」及「好自為之」。

控方就18歲被告劉家豪提出申請,因律政署考慮加控罪名,希望將其案件押後至9月13號處理,許官批准。

9名被告依次為19歲無業男陳霖楓、17歲無業男丁子峰、18歲男學生李英斌、15歲男學生、16歲男學生、18歲無業男劉家豪、23歲無業女楊子潁、24歲無業男葉文軒和25歲男接待員黃希朗。9人同被控於前年9月15日至16日在觀塘工業家酒店某房間將事主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其羈留。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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