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師涉更衣室偷拍受審

被告黃志偉提訊。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三歲男補習教師涉於去年七月,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把手機藏於褲袋以偷拍男子裸照,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辯方在案件開審前爭議被告警誡口供呈堂性,指警員曾以可避免傳媒報道為由要求被告在法庭認罪,又稱「記得del片,你上次都係因為咁俾人捉到」。事主供稱,當時正在抹身更衣,其間發現被告褲袋亮出鏡頭的電話。他一度同意被告刪除照片了事,惟對方未有解鎖手機,最終在康文署職員介入下報警。

辯方指被告非自願下招認

被告黃志偉被控於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在觀塘游泳池拍攝男子X的裸體相片。辯方指,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作出招認,他被捕後在警員威嚇下交出手機密碼。警員又稱倘若被告在法庭認罪,傳媒便不會報道事件,另稱「記得del片,你上次都係因為咁俾人捉到」,故反對被告的警誡口供呈堂。

事主X供稱,當日下午時分在更衣室沖身,當時他因要看顧同行的六歲兒子,未有拉上浴簾。X沖身後到長椅位置抹身更衣,但發現被告向他走近,其右邊褲袋內的一部電話露出三個鏡頭。X見狀上前質問被告是否在偷拍自己,對方支吾以對;X再次大聲質問,被告便坐在長椅上,並用毛巾遮掩手機,又疑似按下鎖機掣。

X其後叫被告交出手機,惟發現手機已經鎖上,他遂要求解鎖,並同意對方刪除偷拍照片便不會追究。但康文署職員到場後,表示不能就此了事,被告此時仍不肯解鎖手機,故X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五七——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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