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准撤選舉呈請 需付律政司兩資深大律師及兩大律師訟費

兩周前刑滿出獄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時,以「並非真誠地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為由被「DQ」,梁隨後提出選舉呈請,該呈請於2019年獲撤銷,梁需支付訟費。訟費評定聆訊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律政司一方稱當年DQ案史無前例並具高複雜性,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陣容屬於適合。黎達祥聆案官同意其說法,故下令梁需支付律政司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訟費。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香港歸英運動發起人賴綺雯,在2016年參選立法會選舉但被「DQ」,3人遂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在2018年駁回陳浩天的呈請,梁天琦及賴綺雯則在2019年撤銷理據及背景大致相同的選舉呈請。

律政司一方指,當年此案屬首批有關立法會選舉被「DQ」的選舉呈請,涉及重大的公眾重要性,故律政司派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以及當時仍為大律師的陳樂信及孫靖乾,一共4人的律師團隊負責處理。高等法院駁回陳浩天的呈請時批出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訟費,認為兩案的訟費評定應為相同,而4名大狀的訟費亦非常合理,故認為法庭應批出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證書。

代表梁天琦的文浩正律師則認為,3單選舉呈請分別處理,而陳浩天的呈請是完成審訊過程並已作出判決,但梁天琦的呈請僅止於準備階段,未到爭議重點或審訊的階段,認為並不需要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陣容,僅讓兩名大狀負責便已足夠。

黎達祥聆案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的確屬史無前例,即使其他採用普通法的國家並無先例,涉案的法律爭議亦屬棘手,故4名律師團隊的陣容是明智之舉,遂批出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證書。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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