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求員工接種 僱主被動無所適從

拜登政府頒布的企業疫苗令原定在明年1月正式生效,但多州發起訴訟後案件正待聯邦上訴庭審議,措施能否推行仍是未知之數,企業界普遍表示無所適從,無法判斷是否要求員工配合。

《華爾街日報》報道,人力資源管理協會(SHRM)的調查顯示,約一半受訪企業因為疫苗令的官司而舉棋不定,另一半企業則開始著手落實疫苗令。負責新冠疫情相關個案的律師特勞特曼(Kevin Troutman)則表示,其實在聯邦政府頒布企業疫苗令之前,許多企業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同類要求,政府的命令只是加快企業的步伐而已。

專家表示,企業在落實疫苗令的過程中需要處理種種困難,例如如何收集、提交員工的接種狀態記錄;是否嚴格要求員工注射疫苗;或者強行要求拒絕接種的員工每周檢測。

此外雖然政府沒有規定,新冠檢測的費用需由僱主承擔,但在目前勞工不足的情況下,企業都需考慮是否以此挽留員工。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的負責人狄更斯(Emily Dickens)表示,部分州府或市府已為檢測費用的問題定出指引,而協會的調查發現,約1/3企業有意為員工支付檢測費,此外保險公司也可能願意承擔費用。

據悉在這次新冠疫情,已有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強制醫療測試的費用,或者允許員工為此報銷。

根據企業疫苗令,任何員工人數多於100名的私營公司,必須確保所有僱員完全接種,未接種員工每周必須接受檢測並在工作時戴上口罩。

當局可對違規公司處以每宗個案1.4萬元的罰款。措施引發訴訟後,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本月裁定疫苗令暫緩執行,由於其他司法轄區也有同類訴訟,因此司法部上周抽籤後,決定由保守派法官佔多數的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統一審理。而拜登政府23日再向法庭要求立即恢復企業疫苗令。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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