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接獲火警報告無即時報警 助理經理: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時昌助理物業經理供稱,接獲下屬報告有火警後沒有即時報警,因爲對方沒有形容火勢,明言自己不在現場,「係咪報警唔係我判斷」,反問「唔通我叫佢(意指發現火警之下屬)唔報警,佢就真係唔報警咩?」

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憶述,當日早上原本在荃灣分店巡倉,期間接獲九龍灣區域經理黃家晉電話指「3樓地下有火」,形容黃「語氣好平淡」,又沒有提及火勢大小,遂叫他試用滅火筒撲火。他隨後乘小巴及地鐵往事發地點,即在10時30分左右到達。30分鐘的車程中,呂先致電時昌創辦人時景恒匯報情況,之後再接到黃的電話稱「見到頭先有火,而家就唔見喇」,於是吩咐對方去買毛巾,同意上述3人均無提及要報警。被問到原因,呂指基於黃的描述理解火堆或已熄滅,但始終擔心會有煙而繼續前往九龍灣,不過因為怕塞車而沒有搭的士,又謂「當時無諗咁多嘢」,故未有追問火勢。

呂抵達淘大工業村1座後,先是到1樓辦公室放下背囊,之後步行上3樓。黃買完毛巾回來,並交代保安員「強哥」已經報警,不知道倉內有無人,惟黃昨供稱不知道是誰報警。呂續指,之後吩咐黃與1樓同事會合,自己則用毛巾掩住口鼻嘗試走入倉內,不過甫踏進倉門2、3步,就抵受不了濃煙,喊了幾聲問倉內有無人便折返,又形容倉內一片漆黑,沒有留意到消防後備燈有否開著。他其後一直待在3樓大堂直至警察及消防到場。

呂接受死者張耀升家屬之代表大律師曾藹琪詢問時表示,不知道若迷你倉間隔有改動需向屋宇署申報,也無留意3樓迷你倉部分走廊闊度不足1米,「唔會攞把尺去度」。曾大狀透露3樓迷你倉事發時多達301間儲物室,又指出大廈租用協定列明後備燈、出口燈等需由時昌負責,呂亦稱不知道。另外,呂沒有學過使用滅火筒,也不曾教過下屬使用。

曾大狀再追問為何接到下屬報告火災後覺得不用報警,並引述黃供詞指其實有在通話中形容火堆「大概到膝蓋高、1米長」,呂就指對方可能有作出此描述,承認「如果佢有咁同我講過,我覺得要(報警)。」他強調由於自己不在現場,不能判斷火警嚴重性,「係咪報警唔係我判斷⋯亦都唔一定要係我(報警)」,反問「唔通我叫佢唔報警,佢就真係唔報警咩?」

黃昨供稱致電呂問需否報警時,對方稱「等埋我」,呂解釋「我叫佢等埋我,無話『等埋我先報警』啊嘛」,重申沒有阻止黃報警。曾大狀聞言問「當時報警係咪最穩陣嘅做法?」呂表示「可以咁講⋯咁如果街邊垃圾筒有煙,我又報警?」

死者許志傑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下午呈上涉案迷你倉2015年11月及2016年5月的巡倉報告,其中3至7層的消防後備燈一直為「欠缺」,質疑員工為何6個月以來都沒有維修或者加裝。呂同意其實可主動詢問黃,不過因後備燈並非屬於「緊急維修」項目,故沒有追問。

在消防處代表大律師伍健民詢問下,呂指雖無要求黃報警,但也沒有阻止他這樣做。他不同意叫黃「等埋」是左右了其決定,解釋只是想了解事發經過,及黃所指「有火」的定義,又謂「由始至終都無叫佢(黃)報警,你哋(即眾法律代表)都係執著呢樣姐」。

被問到作為一個領導人,其判斷是否過於輕率,呂就回應指「領導人唔可以理解錯誤咩?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但同意以當時情況消防越早到場會越好。呂又補充消防處事發後發指引,建議迷你倉走廊應預留2.4米闊度;若迷你倉使用防火物料,闊度則可減到1至1.2米。惟呂承認時昌現時大部分迷你倉仍未就走廊闊度作改動。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4:48
更新時間16:53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