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上周六(12月6日)於上水區拘捕一名71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據悉他為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警方今日(12月8日)表示,落案起訴被捕人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二(12月9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被捕人為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網上圖片
是次為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條文列明,如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該人意圖妨害該項調查;或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該人在知悉或懷疑任何材料相當可能是與該項調查有關的情況下;及意圖對進行該項調查的人隱瞞該材料所披露的事實,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許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同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