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5日頒下臨時命令,暫緩第四巡迴上訴庭早前一項對移民法官有利的裁決,使相關政策在進一步審理前維持原狀。
此案由移民審查行政辦公室(EOIR)代理主任馬戈林(Daren Margolin)提出,上訴由政府總律師紹爾(D. John Sauer)代表。爭議圍繞一項要求移民法官在發表公開講話前,必須事先取得上級批准的政策。全國移民法官協會(NAIJ)主張,該規定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自由。
《新聞周刊》報道,第四巡迴上訴庭6月重啟移民法官的訴訟,並要求地區法院釐清相關行政審裁機關是否按國會原意正常運作。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暫緩執行」申請,聲稱上訴庭判決「明顯違背最高法院先例」,應予即時阻止。申請書亦指出,移民法官受多項行為與倫理規範約束,當中包括講稿與演講須事先審批,此做法在2017年獲EOIR正式制度化。
據CNN報道,案件表面涉及程序問題,實則與整體聯邦公務員體系運作息息相關。依照一般制度,聯邦公務員若對人事處分不滿,須先由獨立的公務員審裁機構審理,但特朗普政府近來削弱這些機構的領導層,而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已允許總統在短期內撤換部分機構的主管。
司法部在提交書中警告,若不及時介入,上訴庭判決可能「攪亂」大量類似案件,並稱「唯有最高法院能阻止迅速蔓延的不確定性」。
律師克里希南(Ramya Krishnan)代表原告表示:「最高法院不應批准政府尋求的非常規要求。法院沒有理由進一步拖延移民法官能否直接在聯邦法院提出第一修正案主張的問題,而現行噤聲令在生效的每一天,都剝奪公眾了解他們專業見解的機會。」
羅伯茨要求各方在12月10日東岸時間下午4時前提交答覆。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