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漢3年前涉因朋友欠債未還,在朋友上門還款不足時怒以牛肉刀刺死對方。他否認謀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今出庭自辯指,當日死者上門還錢一半後,在他家廚房吸食冰毒,更指「食埋兩啖(煙)就走㗎啦」。他因不想毒品影響到其年僅11歲的兒子,遂取刀「嚇一嚇」死者,以阻止死者繼續吸食冰毒,但死者突然「彈起身」,刀鋒便插到死者胸口。死者大叫「好X大鑊呀!報警呀!」,被告便「揸起把刀,抹一抹(血跡),(把刀)擺番入去刀架」,再致電報警求助。被告堅稱死者被刀刺中胸口純屬意外。
自辯稱持刀為阻嚇死者吸毒無意殺害
63歲男被告趙忠原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2月11日,在黃大仙彩虹邨紅萼樓某單位謀殺39歲男子許文達。根據早前證供,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指,他事前免息借出1.95萬元予死者,死者當日上門前聲稱可還款1.2萬元,但卻僅還9千元,被告怒斥死者「次次還錢都咁無意思」,死者辯駁「唔係唔還錢俾你,無錢丫嘛」、「我梗係俾你啦!你驚我唔俾你咩?」被告認為死者語氣差劣,一怒之下取牛肉刀威嚇,誰知死者卻突然「趷起」、「頂上嚟」中刀,刀插胸口。被告另提到,他與死者均有吸毒習慣,案發前數月死者稱「番工無錢、唔夠錢用」,他便免息借出1.95萬元,讓死者購買毒品及為車輛入油。
被告今出庭自辯提到,死者事發前經常每日向他借400至1,000元不等,案發當日死者上門向他還款9000元,被告便把借貸手帳欠款紀錄由1.95萬減至1.05萬元。其後被告年僅11歲的兒子「見到有煙」,被告便發現死者在廚房吸食冰毒,且沒有關門,被告見狀大怒,擔心毒品會影響其年幼兒子,大爆粗口指罵死者「喂,X,有無搞錯!」,死者則回應「得㗎啦,我走㗎啦」,「食埋兩啖(煙)就走㗎啦」,並伸手欲取「波」(吸毒工具)。
被告供稱,當他目睹死者伸手欲取「波」時,他走近被告以阻止死者繼續吸毒,但期間「見到把刀,咪攞把刀過嚟囉」。被告當時拿刀後,刀鋒向下,持刀向後縮手,意圖「嚇一嚇佢」,惟死者突然「彈起身」,刀尖意外插入死者胸口,被告便向後退兩步。被告強調「我完全無諗過攞把刀去襲擊佢」,力陳整件事件純屬意外,但坦承「總之我唔攞刀,佢就會無事,但我真係無攞把刀去拮佢」。
解釋因事後「斷片」才致口供有出入
控方提及被告在錄影會面時稱死者被「刀拮一下就死咗」,被告否認他出於怒意而「拮死」死者,解釋指死者「吸食毒品,影響到我個仔,我梗係嬲啦!」,被告承認他曾發脾氣,曾用粗口罵死者,亦曾在「嬲」的情況下取刀,但強調「我嬲嘅程度未去到(殺人)」。被告強調取刀只為嚇阻死者吸毒,「諗住死者見到把刀都唔敢再吸食冰毒」。
對於被告在錄影會面時口供有出入,如第一次錄影會面被告稱事件是因錢銀瓜葛而起,但事隔18個月的第二次錄影會面,被告則改稱事件與金錢無關,而是因為死者在被告家廚房吸食冰毒而起。被告指他在案發後「斷片」 ,腦袋一片空白,「有啲記得、有啲唔記得」,「個腦淨係記得,(我)攞把刀嚇一嚇佢,佢就瓜咗」,直至兒子到警署探訪他時,才告知他詳細經過,故他其後口供才有所不同。被告表示他今日在庭上供詞並無說謊。
法官重提被告聲稱當日被告拿刀,死者「彈起身」並按着心口位置,大叫「好X大鑊呀!報警呀!」,被告當時將刀抹乾淨血跡後放回刀架,才致電報警求助。被告承認此舉,但解釋他當時因一手受傷由膠托固定,一手拿刀,故需放下刀才可拿電話報警。法官問被告是否第一時間想放低把刀,而非第一時間想拿電話報警,被告回應:「見有把刀喺(我隻手)度,梗係要擺番好㗎啦」,「唔擺番把刀(到刀架),我點報警呢?」
案件編號:HCCC2/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