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訊,被告續准以6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