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驅鬼」謀殺智障女 死者母助非禮判監10年 同獲批上訴許可

54歲男道士2019年中在西貢龍尾村住所內「驅鬼」期間,侵犯及殺害女徒弟的21歲智障女兒,57歲女徒弟則協助道士非禮女兒,2人分別被裁定謀殺及協助非禮罪成,男道士判囚終身,女徒弟則監禁10年。2人早前申請上訴許可,其中謀殺定罪及2人非禮罪刑罰獲批許可。法官薛偉成今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判詞,解釋指男道士灌酒、把死者頭部撞牆均非致命傷,死者死於肺炎,其間因果關係存疑,原審法官卻沒有另行指引。

法官指引未提灌酒推頭撞牆與成亡因果關係

判詞引述上訴方指,死者因酒精中毒加上頭部受傷造成肺炎致命,54歲男道士張子材的確曾強灌死者喝茅台酒,明顯危險但不構成直接攻擊,法醫也認同死者不是灌酒後立即死亡;張子材曾把死者頭部撞牆造成頭傷,但同樣不是直接致命傷,死者最終是因為肺炎致命,因此張子材行為與死者致命之間的因果關係存疑,原審法官須為此給予指引。

上訴方續指原審法官引導時理應根據Woolin案提供指引,引導陪審團考慮其因果關係,表明除非陪審團肯定張子材知道其行為「幾乎當然」會致命或造成重傷,否則不可推論出其犯案意圖。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犯錯,沒有提供上述指引,律政司亦同意此事可議,因此法官薛偉成為張子材謀殺定罪批出上訴許可。

非禮案情惡劣程度應否判處最高10年刑期可議

張子材非禮罪成,57歲死者母親吳馬如賡協助非禮罪成,2人均被判處最高刑期監禁10年,原審法官杜麗冰當時指案情嚴重,無出其右,更形容為「惡毒、殘忍、邪惡不仁」,對受害人而言非常可怕。上訴方質疑刑罰明顯過重,同類型案件不須判囚10年。律政司雖認為刑罰穩妥,但亦同意情況可議。法官薛偉成認為判處最高刑期情況少有,最高刑期一般用於最惡劣案件,因此本案適宜上訴庭考慮判處最高刑期是否有理,遂批出上訴許可。

54歲男被告張子材案發時為註冊中醫師,張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間某日,在新界西貢龍尾村路龍尾村131號猥褻侵犯吳恩宇,及9月2日在香港謀殺吳恩宇。57歲女被告、死者母親吳馬如賡,則被控於2019年8月某日協助和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吳恩宇。陪審團一致裁定男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親協助和教唆非禮罪成。原審法官杜麗冰依例判處男道士終身監禁,另判處死者母親監禁10年。

案件編號:CACC22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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