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餐廳「膳心小館」去年8月被指其月餅來歷不明,食環署遂上門查封及檢取大批庫存月餅。「膳心小館」母公司早前提出申訴,要求撤銷食環署決定以及賠償,案件今(3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膳心一方在審訊期間,提出撤回申訴,食環署一方反對,認為申請不合理,對食環署不公,以及浪費法庭資源及時間。裁判官彭亮廷表示申請涉及法律議題,押後案件至11月27日,讓雙方搜集相關案例等再作進一步陳詞。
原告為「膳心小館」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香港文網),由大律師葉承昊代表;兩名被告依次為食環署署長、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由高級政府律師蕭嘉文代表。
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早前作供,提及在去年12月作出搬走涉案月餅的決定之前,曾索取律政司意見。彭官關注涉案月餅會在刑事案件中用作證物,而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詢問原告方爭議點。而在索取指示後,原告方在庭上提出撤回申索。
食環署一方反對撤回,指本案由始至終是膳心一方不顧食環署反對而堅持推進,並在審訊第4日才首次提出撤回申訴,完全不合理亦對食環署不公,更是浪費法庭資源及時間。食環署一方續指,原告方早已知悉涉案月餅會在刑事案件中用作證物,而食環署亦曾提出待刑事案完結才處理本次申索,惟膳心一方堅持推進。食環署一方進一步指,明白原告有權撤回申索,若法庭批准撤回,期望法庭可以作出命令,要求膳心一方不再就同一事件作出申索,以及須支付訟費。
彭官聽畢陳詞,指出在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上有法律爭議,認為雙方需時研究,遂押後案件至11月27日,屆時再作進一步討論。
申訴書指,被告於2024年12月11日,於九龍灣同力工業中心B座某室檢取和移走一些食物。原告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5)條,向法庭提出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以及賠償。
案件編號:KTMP160/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