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縣採取措施限制車牌追踪

洛杉磯縣將採取措施以限制車牌追踪。縣參事會近日投票要求執法部門更嚴格地監管透過安裝在巡邏車上和道路上方高科技攝影系統收集到的車牌數據使用。

《CalMatters》報道,南加州大約有十幾個警察部門與聯邦移民機構分享此類數據。該動議要求洛縣警局每年對有權使用車牌攝影機的警察進行隱私培訓,並禁止將資料用於非刑事移民執法,要求60天後刪除車牌訊息,除非被列入犯罪名單。

根據該動議,警方應於明年1月前向縣政府報告其車牌讀取器政策的變化。縣政府上個月告訴《洛杉磯時報》,縣警局運作931台自動車牌讀取器。

縣參事蘇麗斯(Hilda Solis)表示,根據報告結果及縣警長盧納是否決定遵循指示,縣參事會可能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規範車牌讀取器。

縣警局坦言,目前沒有與聯邦機構共享車牌數據的「現行」安排。

該動議中的許多規定與本月早些時候州長否決的一項全州立法中的規定如出一轍。名為《參議院第274號法案》措施旨在防止車牌資料遭濫用,限制執法部門追蹤車牌列表,並要求警方在使用攝影機資料時詳細說明具體案件或使用資料。

縣參事會主席巴格爾(Kathryn Barger)不贊成對執法機構保留車牌資料時間期限的擬議限制,她認為這將危及公眾安全,使警方破案更加困難。加州公路巡警也遵循同樣車牌資料的保留期限,州長辦公室去年曾表示,28天保留期限是在公共安全和隱私間取得平衡。

據報道,縣級動議並不適用於洛杉磯市警察局,其受地方市議會管轄。自6月以來,洛杉磯市議會已替洛市警察局購買價值約40萬的車牌讀取器技術。

全州範圍內使用自動車牌讀取器的執法機構仍被視為違法。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本月初對埃爾卡洪(El Cajon)警局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州法律。

自去年以來,總檢察長辦公室也向全州18個機構發出信函,指控其可能違法。洛杉磯訊

405號高速公路穿過塞普爾韋達山口的交通狀況。洛杉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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