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當中5人早前獲陪審團裁定罪脫,其中兩名脫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今(27日)頒下判詞,指2人作出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例如其Telegram帳戶發現與炸彈相關的訊息、曾在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涉案單位逗留等,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案中第7被告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第8被告25歲測量員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僅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亦被裁定罪脫。
陳官在判詞中,指何培欣在案中行為明顯是自招嫌疑,她曾進入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內儲存大量爆炸品和裝備,廁所亦有燒焦痕跡,何培欣在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沒有察覺這些情況。雖然何培欣是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才首次前往503室,但在此之前,她已透過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知悉「聽晚都有行動」。當時她更詢問何卓為是否「煙霧彈」、而何卓為則回覆「可能炸埋」。
兩人後來在Telegram訊息中繼續有提到醫院和港鐵的爆炸事件,相關對話內容亦和涉案關鍵事件的發生日期時間吻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為信息中寥寥數字的意思,明顯知道訊息的話題有關爆炸案。及至同年3月7日,何卓為曾購買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協助保管該包硫磺,及後又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陳官認為何培欣上述行為均明顯自招嫌疑。
雖然辯方陳詞指,何培欣並非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她後來與何卓為的訊息交流減少,及沒有在嘉頓山逗留和參與聚會等;但陳官認為並不影響對於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慮,而何培欣接受警方調查時亦保持緘默,她在審訊時才帶出受到感情影響、何卓為對她的情緒勒索等辯護方向,故控方作出檢控決定時亦不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
陳官同樣拒絕周皓文的訟費申請,指周的睡房找到化學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與他企圖製造炸彈的指控相關。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帳戶更找到為數不少製造爆炸品有關的對話,陳官認為辯方對陪審團無罪裁決的演繹是以偏概全,陪審團的無罪裁決只能顯示他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而周在案中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