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郵報》調查,紐約市內居住近5750名二級及三級性罪犯,屬最嚴重等級,且紐約州法漏洞允許已定罪的性罪犯在假釋或緩刑結束後,居住於距離學校及兒童遊樂場極近的地點,引發安全隱憂。
以三級性罪犯布朗(Paul Brown)為例,其為再犯風險最高的等級。根據紀錄及市警務處的消息,布朗因企圖在布碌崙布朗斯維爾(Brownsville)強姦一名7歲女童服刑7年,於2009年11月獲釋,隨後於2009年及2012年因未明違規兩度入獄。然而,州法僅在罪犯處於假釋或緩刑期間,禁止其居住於距離遊樂場或學校1000呎內。布朗現年49歲,居住於布朗士維克菲爾德社區,僅距伊登沃德遊樂場(Edenwald Playground)450呎,距PS 112公立學校750呎。
當地兩位母親拉米雷斯(Jenifer Ramirez)及科隆(Yakira Colon)得知此情況後大為震驚。科隆表示,其10歲與6歲的兒子及8歲女兒幾乎每天使用該遊樂場,原以為此地安全,現在感到非常不安。拉米雷斯有一名14歲女兒,稱擔憂孩子獨自前往公園的安全。
同樣的漏洞使三級性罪犯瓜迪奧拉(Victor Guardiola)得以居住於距布碌崙東紐約馬丁路德金初中遊樂場(Martin Luther King Jr. Playground)僅600呎處。瓜迪奧拉於2010年因性侵10歲孫女被定罪,而且1989年曾對另一名10歲女童犯下猥褻罪。
專家指出,寬鬆的居住限制有利於性罪犯。前性侵案件檢察官、女性平等正義組織主任曼寧(Jane Manning)表示,資深調查人員發現,性罪犯多在其居住地附近犯案。為此,州眾議員森波林斯基(Joe Sempolinski)推動法案,希望禁止性罪犯居住於距學校、遊樂場或公園1/4哩內,無論是否在假釋或緩刑期間。該法案自2012年起多次提出,但屢於民主黨主導的州眾議會受阻。州眾議會議長希斯特(Carl Heastie)未回應相關提問。
據州性罪犯登記冊分析,紐市5區居住5750名二級及三級性罪犯。性罪犯集中前5郵區包括:曼哈頓東哈林及沃德島(Ward’s Island)的郵編10035(459人,多居於精神病院及男士收容所);布朗士維克菲爾德(Wakefield)的郵編10466(136人,55人居於布朗士大道430號的108床位精神病男士收容所);布碌崙東紐約的郵編11207(135人);布朗士貝爾蒙特(Belmont)及特雷蒙特(Tremont)的郵編10457(129人);布碌崙東紐約及賽普拉斯山(Cyprus Hills)的郵編11208(128人)。
此外,截至10月1日,州刑事司法服務部的數據顯示,紐約市五區另有2849名一級性罪犯(再犯風險最低),未列入公開登記冊。本報訊
三級性罪犯布朗(左圖)及瓜迪奧拉(右圖)均居於學校及兒童遊樂場附近。州刑事司法服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