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2021年3月接獲一名當年76歲的女子報案,指接獲對方聲稱為內地官員的來電,對方指受害人涉嫌干犯罪行,並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帳戶及密碼作調查之用。受害人其後發現戶口約九千萬元存款被轉走,懷疑受騙,遂報案。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2022年至2023拘捕7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其中案發時年齡介乎35至69歲的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懷疑利用9個傀儡戶口,於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處理大約3200萬元的犯罪得益。他們其後被落案起訴共9項「洗黑錢」罪。
該4名男女較早前已就共9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案件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他們分別被判處監禁38至48個月。

就另一宗案件,警方發現一個洗黑錢集團自2023年10月起於社交媒體以幾百至幾千元的報酬招攬客戶開設或借出銀行戶口,在收取銀行卡及密碼後再將戶口售予詐騙集團用作收取騙款。警方於同年11至12月採取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名拘捕5男2女。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為一名案發時18歲的本地女子及一名案發時23歲的本地男子,他們報稱學生並沒有其他收入,卻在約半個月及一個半月期間,清洗7.8萬元至18萬元款項。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將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提供予他人,銀行戶口隨後被騙徒用作洗黑錢之用。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10月起訴該2名男女一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兩人上月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法庭經審視後,批准警方申請加刑,該兩名被告人被加重五分之一的刑期,判處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