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歲餐廳經理2020年中透過社交平台Bigo Live認識在港工作的28歲印傭,1年多後第3次見面時,餐廳經理提議到酒店休憩,印傭順其意,惟表明不欲交歡,餐廳經理最終涉嫌在酒店強姦對方,今日於高等法院否認1項強姦罪,在5男2女陪審團席前受審。控方指,被告事後發訊指如事主決定報警,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懷孕的話願意結婚。被告警誡下另指案發時知悉事主不願交歡,現已非常後悔。
控方指女方雖同意上酒店但表明不交歡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來自印尼,2016年來港工作,任職家傭,案發時28歲,中英語言能力有限,假日時上課進修。事主2020年8月透過社交平台Bigo Live認識被告胡均誠,以「Kesya」及「Wilson」相稱。翌年5月1日初次見面,相約於銅鑼灣某咖啡店,歷時約1小時。同年11月7日晚上再次見面,事後事主答允定期約會。
6日後的星期六,被告WhatsApp發訊要求見面,事主拒絕指翌日周日才有空。當晚2人以WhatsApp語音訊息聊天,事主表示不欲前往尖沙咀,只想去銅鑼灣到會展一帶。翌日下午近4時事主下課後,被告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會合事主閒逛。其後被告表示想覓處休憩,提議到銅鑼灣迷你酒店,事主雖不反對,惟表明不欲交歡。
被告強姦事主後於訊息中表示願受懲罰
到達酒店房間後2人先行進食,其後被告躺在床上打算入睡,事主則忙於參與Zoom會議。事主完成Zoom會議後,被告在床上試圖擁抱事主,事主不情願下推開被告,被告反稱「不要動手動腳」,事主遂不再反抗。晚上約8時,事主指是時候返回僱主住所,被告阻止,用力壓住事主雙手,伸手脫去事主褲子。事主掙扎,又以英語反覆表明「No」,然而被告置若罔聞,事主開始哭泣。被告強姦事主後,在事主腹上射精。事主感到痛楚,看到床單上有血點,其後到洗手間清潔。事主問被告何以如此,被告道歉,稱視事主為女友。2人其後各自離開,事主曾向酒店櫃檯職員索取被告姓名不果。
事主離開酒店後向被告發訊,指這是法治社會,被告回覆指願意承擔責任,傷害到事主全屬己過。事主稱感到害怕,被告坦言如事主決定報警,被告願意接受懲罰,及後再次道歉。事主深夜再發訊問,如發生了事故,你會否承擔責任,譬如結婚。被告直至翌日下午5時許才回覆指,如事主因此懷孕,被告願意結婚。在被告回覆前,事主心情不佳,在僱主了解下指想休假一天去求診,僱主追問時終和盤托出,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指感到抱歉,案發時知悉事主不願交歡,現已非常後悔。
案件編號:HCCC67/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