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加緬度一名六旬婦人40多年前遇害,多年來調查毫無進展成為懸案。隨著DNA技術改善,當年殺害婦人的兇手終於罪有應得,為個人行為負上責任。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沙加緬度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65歲男子約翰遜(Arties Johnson)罪名成立,包括一級謀殺罪和入室行竊罪。
控方稱1981年12月16日,約翰遜闖入時年66歲婦人米勒(Clara Miller)住處,先將大門踢破,再毆打、勒死和砍殺米勒,兇刀插在其身上。
行兇後他偷走米勒的手袋,駕駛其座駕離開,再放火燒車。
數十年來,警方調查未有進展。隨著近年來DNA技術進步取得突破,縣地檢署表示,犯罪學家成功將兇器上的DNA與約翰遜連結起來。
檢察官表示,約翰遜當晚放火燒車後,與一名居住其對面街的友人在一家餐廳吃飯喝酒。兩人一度開車經過被燒毀的米勒座駕,約翰遜此時指著該車,告訴友人他把車主殺掉。
檢方指,約翰遜犯案隔天早上,看到調查人員檢視米勒住處前門的靴子鞋印,於是他與朋友將該雙靴子掉扔進附近堤防,將可能有助調查人員找到真兇的證據毀滅。
1982年5月,一名匿名報案人告訴警方,約翰遜的友人知道他殺害米勒,該友人證實此事,約翰遜涉案被捕。
在開審前,約翰遜告訴友人將該名匿名報案人「除掉」及離開沙加緬度,該友人離開加州前往俄亥俄州,迴避出庭作證。檢方失去這名重要證人,法官在進入審判前撤銷本案,將約翰遜釋放。
在縣警調查人員取得本案相關逮捕令後,約翰遜去年6月再次被捕。法院定於11月7日宣判。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