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借輪椅退按金 有通知書仍須收據 申訴專員批醫管局做法苛刻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9月26日)宣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對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按金退還安排的全面調查,並提出12項改善建議,已獲醫管局同意並將全力配合推行。

此調查源於一宗市民申訴,該市民在公立醫院退還輪椅後,因未能出示按金收據而遭拒絕退還按金。陳積志指,申訴人出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已足以證明其身份及已退還器材,而醫院電腦系統理應早有記錄按金資料,因此認為院方要求市民額外出示收據的做法過份苛刻。陳積志強調,公署支持醫管局提供免費借用輔助器材服務,但相關按金退還程序應更具彈性,以方便市民為本。

申訴專員陳積志。
申訴專員陳積志。

 

有市民因未能出示按金收據而遭拒絕退還按金。
有市民因未能出示按金收據而遭拒絕退還按金。

 

有市民因未能出示按金收據而遭拒絕退還按金。
有市民因未能出示按金收據而遭拒絕退還按金。

 

申訴專員指出應該以方便市民為本。
申訴專員指出應該以方便市民為本。

 

公署向醫管局提出多項具體建議。
公署向醫管局提出多項具體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樂見醫管局正積極檢視相關程序,並已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無須再提供按金收據。為確保改善措施有效落實,公署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包括盡快完成公立醫院相關流程優化工作,確保日後可貫徹執行現時容許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以及實行申請退回按金時無須再提供按金收據;優化內部指引及提供予借用人的小冊子,清楚說明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向負責處理借用申請及相關按金的職員分享個案及提供培訓,確保職員了解新指引內容;以及制定措施,確保公立醫院日後統一按新指引處理借用輔助器材的個案。

詳細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查閱。

若遺收據可填表要求醫院財務部跟進

社協幹事彭鴻昌向《星島頭條》表示,病人向醫院借輪椅很常見,今次申訴個案的輪椅按金為港幣1,000元。他提到,曾聽病人反映,因違失收據而無法領回按金,雖然醫管局的「會計程序」訂明,病人遺失按金收據後,仍可提交「退款申請表」要求醫院財務部跟進退款要求,但他指遺失收據再去申請退按金的過程繁複,變相病人如果真的不見了收據,可能索性就不拿回按金,「病人已經慘了,如果是有經濟困難的病人,搞一輪複雜的程序後如果拿不回,其實也慘上加慘。」

彭鴻昌認同申訴公署的調查非常合理,認為醫管局如果已經有紀錄,應該要用更便利的方式,方便病人或病人所授權的家屬或親人處理按金。他建議醫管局可考慮如果病人親身歸還器材,可以直接取回按金;如病人不便親身歸還,亦可透過簽署授權書指明誰去歸還,「其實已經很足夠了,無需再要求出示收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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