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一名聯邦法官周五駁回總統特朗普向《紐約時報》提出的150億元誹謗訴訟,理由是訴狀篇幅過長且充斥與案件無關的冗贅語言。
聯邦地方法官梅里戴(Steven Merryday)指特朗普的訴狀長達85頁,過於繁瑣,「充滿乏味且沉重的內容,與法律主張無關」,並下令須於28日內提交不超過40頁的修訂版本。他在四頁判詞中寫道:「訴狀不是公共關係的擴音器,也不是政治集會上的激情演講台。本案應按照程序規則,以專業而莊重的方式開始、進行和結束。」
特朗普的法律團隊表示,將依照法官的程序指示繼續推動訴訟。
訴狀點名四名《紐時》記者,並引用一本書及三篇在大選前兩個月內刊出的文章,內容涉及特朗普的財務狀況及他在電視節目《飛黃騰達》中的角色。特朗普聲稱,相關報道惡意散播「毫無根據的說法」,認為自己早已是知名成功商人,而非因節目製作人伯奈特(Mark Burnett)才成名。
《紐時》早前批評訴訟「毫無根據」,旨在打擊新聞自由。該報發言人史塔德蘭德(Charlie Stadtlander)在判決後回應說:「我們歡迎法官迅速裁定,認清這份訴狀是一份政治文件,而非嚴肅的法律文書。」
法官指出,訴狀直到第80頁才切入首宗誹謗指控,甚至還囊括特朗普在《飛黃騰達》以外的多次媒體亮相。他批評說:「如同所有律師應知,訴狀不是謾罵和辱罵的公開平台。」美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