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廣禁槍令獲聯邦法院維持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維持紐約州禁止在「敏感地區」攜帶槍枝的法律,禁止在時報廣場、紐約市地鐵系統及都會北鐵路攜帶槍枝。此裁決支持2023年下級法院法官羅曼(Nelson Stephen Roman)的決定,駁回槍枝擁有者傑森弗雷(Jason Frey)、班蘭尼弗雷(Brianna Frey)及薩普(William Sappe)對《隱藏攜帶改進法》部分限制條款的憲法挑戰,該法允許當局將時報廣場設為「無槍區」,禁止公開攜帶槍枝,並要求特殊許可證。

據WABC報道,原告尋求初步禁制令,阻止法律執行,但羅曼法官拒絕其請求。上訴法院三位法官一致認為,這些限制符合美國「槍枝管制的歷史傳統」,不違反第二修正案,原告勝訴可能性低。法官薩克(Robert D. Sack)、拉吉(Reena Raggi)及比安科(Joseph F. Bianco)表示,時報廣場作為「典型擁擠場所」,禁槍與中世紀英格蘭禁止在集市等場所攜帶武器的歷史一致,地鐵及都會北鐵路亦然。他們形容時代廣場為「現代化、燈光璀璨的超大型市集」。

法院未最終判定條款的憲法性,將案件發回羅曼法庭進一步審理。

原告律師貝蘭托尼(Amy Bellantoni)表示裁決「令人失望,但不意外」,批評法院對第二修正案的輕視。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則稱,「紐約人應在公共交通及全州各地感到安全,今日裁決確認了這一權利。」她強調,合理槍枝法規能救命並保護社區。

該法是2022年州長胡楚及州議員回應最高法院裁定紐約舊槍枝法違憲後重寫的規範。此前,申請持槍許可需證明特殊安全威脅。

去年,第二巡迴法院維持法律其他部分,包括要求申請人證明良好品格、提交家庭信息、接受面試及16小時培訓等。

其他州如夏威夷、維珍尼亞及新州亦有類似裁決,9月10日第三巡迴法院支持新澤西在學校等敏感地點禁槍,均援引歷史傳統。

本報訊

《隱藏攜帶改進法》允許當局把時報廣場設為「無槍區」。 Christopher Lee/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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