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長洲7旬翁 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港島總區交通部聯同長洲分區人員今日(9月15日)在長洲分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動中,警方發現一名73歲本地老翁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單車,遂將他拘捕,並將電動單車檢走。

老翁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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