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已婚男董事案 事主司機稱代老闆接觸被告 聞對方索要200萬時「呆咗」不懂反應

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婦勒索一案,今西九龍法院續審。事主的司機供稱曾與事主一起到被告住所樓下見被告,他在事主授意下先接觸被告,並曾問被告「點樣先收手」,當時被告曾表示要200萬元,他當場「呆咗」,不知道怎反應,其後去通知事主。辯方盤問下,司機同意自己當時曾替事主和被告兩人互相傳遞訊息,他曾向被告表示事主不便見面,因為事主被太太監視。下午續審。

聞被告索200萬當場「呆咗」

男事主X的司機Y今供稱,因2022年6月YouTube再出現X和被告的合照影片,因此他在6月13日中午曾陪伴X到被告李燕林(45歲、報稱美容師)的住所樓下見被告,先由他通知及接觸被告,而X在外等待。當被告表示要「200萬」,自己不懂反應,便離開及向X豎起兩隻手指,並告知被告索要200萬元,其後X便去與被告見面。

辯方盤問下,Y確認自己案發時在X和被告之間、替兩人傳遞訊息,例如X會透過Y約被告見面、兩人通電話前透過Y傳話。不過,Y另供稱由於X有多於一名司機,故自己案發前不曾駕車接載X去見被告。

曾向被告稱事主不方便見面因受太太監視

辯方指,案發時Y曾向被告表示X不方便見面,因為太太監視着X,Y亦表示「老闆咁嘅情況都仲幫你……萬一被太太知道,佢都好大獲,我覺得佢對你有情有義」。Y同意。

Y亦供稱,他曾把X草擬的保密協議發給被告。辯方則指,當中有條款列明被告不得騷擾X的家人,被告曾對此表達不同意及十分抗拒,並表示自己沒有騷擾X的家人。Y亦同意。

辯方指,Y在警署落口供時,須依照X的指示。Y不同意,他另確認自己過去曾有刑事記錄。辯方又指,在6月6日至9日期間,Y曾與被告通過電話,電話中被告情緒激動、憤怒及有失控的情況。Y同意。控方覆問時,播放Y和被告的電話錄音,被告當時曾表示自己沒有「嚇」X,Y則指被告「嚇到佢(X)腳都軟埋咁樣」,又指被告在網上發布片段「你明知會影響到佢聲譽」;Y供稱當時電話中,被告給他的感覺是「好有報復感」。

6罪表證成立 被告擬下周一出庭自辯

Y作供完畢後,控方表示沒有其他證人,已完成舉證。辯方則就被告其中兩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作出中段陳詞,指就着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及2023年3月發布涉案影片,控方未能證明涉案影片由被告上載網上,相關影片的內容與2022年6月的影片內容重覆,可能有第三方當時複製或下載6月影片,其後出於「惡搞」等情況而發布。控方回應時,指Y供稱普通人要從YouTube下載影片會有困難,而X亦稱自己沒有與人結怨,被告亦曾向X表示「同你玩到底」。

暫委法官徐綺薇最終裁定被告所面對的6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索取指示後,表示被告擬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被告李燕林,被控於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3月27日,分別4次未獲資料當事人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及顯示其容貌的影像;及於2022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兩度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幣60萬元及2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842/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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