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立法會否決草案 71票反對 僅14票贊成 行會成員吳秋北缺席投票

政府早前按終審法院裁決,建議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制度,立法會今日(10日)恢復二讀審議有關草案,多個議員表明反對,認為草案雖然沒有證明同性婚姻之名,但卻有證明之實,憂慮會「對社會帶來衝擊和後遺症」。身兼行會成員的議員廖長江表明支持,認為香港社會對同性伴侶存有歧視和不公,形容草案為「最低消費」,但提醒性小眾不要過份挑戰香港社會底線和主流價值觀。

至下午約5時30分,立法會否決條例草案,是本屆立法會首條被否決的政府法案。其中,身兼行會成員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缺席投票,未有按行會集體負責制支持政府法案。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民建聯李慧琼身在北京,亦未有投票。

梁君彥:議員憑良心投票

梁君彥會後表示,無論立法會通過或不通過政府的法案;議員對法案投贊成抑或反對票,只要權力行使得恰當,便符合憲制秩序,而立法會最終投票否決《條例草案》二讀,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不會影響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他續指,今次《條例草案》涉及極具爭議性的道德議題,稱議員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後,憑良心投票。正正體現行政主導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相尊重、互相制衡。

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何君健攝
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何君健攝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投票結果:

贊成:14票

身兼行會成員的議員:林健鋒、廖長江、葉劉淑儀、劉業強、陳克勤、張宇人、陳健波
議員:謝偉俊、謝偉銓、李梓敬、黎棟國、陳家珮、容海恩、何敬康

棄權:1票

江玉歡

缺席:李慧琼、吳秋北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陳勇:立法不是唯一方法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建議立法設立同性伴侶登記制度,申請人如符合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等指定條件,可享有醫療決定及處理身後事等權利。民建聯副主席陳勇指,要尊重多元同時要守護家庭傳統的價值觀,而每人都會遇到問題,不單是同性伴侶才會遇到生活困難,社會可討論透過不同政策或措施解決問題,但「立法不是唯一的方法」。

他指目前不少政府部門、醫院、社會服務機構已為同性伴侶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不一定要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登記制度,因為登記制可能會「對社會帶來衝擊和後遺症」,擔心若新制度通過會使市民憂慮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影響傳統家庭觀念。

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審議有關草案。何君健攝
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審議有關草案。何君健攝

 

陳勇認為不一定要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登記制度。資料圖片
陳勇認為不一定要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登記制度。資料圖片

 

梁毓偉坦言難以支持草案。資料圖片
梁毓偉坦言難以支持草案。資料圖片

 

林新強指立法會必須要小心審議草案,以確保終審法院判決精神得以體現。資料圖片
林新強指立法會必須要小心審議草案,以確保終審法院判決精神得以體現。資料圖片

 

廖長江提醒性小眾爭取平權不要過份挑戰香港社會底線和主流價值觀。資料圖片
廖長江提醒性小眾爭取平權不要過份挑戰香港社會底線和主流價值觀。資料圖片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梁毓偉反對:社會未有共識

選委界梁毓偉坦言難以支持,指草案仍有爭議未取得社會共識,整條法例「雖無婚姻之名,但卻有為同性伴侶證明之意」,舉例條例設登記官、登記處與現有婚姻登記模式大同小異,擔心會令公眾將同性伴侶與婚姻地位一同處理。他認為,登記制度處於被動狀態,且安排不夠周全,建議當局進一步收集意見,尋求妥善處理方法。

廖長江支持:性小眾爭取平權勿過份挑戰社會底線

身兼行會成員的商界(二)廖長江表示,香港社會對同性伴侶存有歧視和不公,香港作為國際都市有多元文化,應建設可以提供選擇允許爭取平權,具一定包容性的社會,認為條例草案為「最低消費」,屬考慮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尋求到的合理平衡,強調法律承認機制不等同香港承認同性婚姻。不過他提到,部分人士擔心條例草案會導致同性平權運動更激進,認為有關關注非無的放矢,提醒性小眾爭取平權不要過份挑戰香港社會底線和主流價值觀。

建測規園界謝偉銓表明支持草案,認為草案充分體現對法治、人權和社會多元價值尊重與包容,而政府方案非要改變現行婚姻制度,而是為同性伴侶提供如,醫療決策、殯葬處理等基本法律保障。他認為做法符合終院判決精神,亦維護獲《基本法》確立婚姻制度,於保障人權自由與維護社會婚姻觀念之間取得平衡。

曾稱支持 江玉歡改投棄權票:非「騎牆」

曾表示傾向投贊成票的選委界江玉歡表示,將投棄權票,強調投棄權票非「騎牆」,而是出於對香港現實、對立法理性、對國際城市定位的三重責任。她稱反對將草案標籤成「西方價值入侵」,或將反對草案者視作歧視。

選委界何君堯強調必須站在一男一女婚姻「正面的一方」,形容有人不走康莊大道,誤入歪路是「不幸」,批評法庭裁決無遵守中國憲法。他認為草案會「牽一髮而動全身,牽起滔滔大浪」,同性伴侶日後只會「貪得無厭」,反問下一步是否要容許同性婚姻合法化。

他又指,外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如需要教導幼稚園學生同性關係,認為香港目前已有不少煩惱,質疑為何仍要庸人自擾,「做一些離經叛道的事,為一小撮人令整個社會都雞犬不寧」,政府應該要有擔當「Say No」。他直言條例根本不應提出,「懇請局長回頭是岸」。

林新強:要確保終院判決精神得以體現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指,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主張要尊重終審法院意見,自己亦同意,認為必須要尊重終審法院判決,立法會亦必須要小心審議草案,以確保終審法院判決精神得以體現。他指立法會議員由香港社會各界市民選出代表,亦有就草案聽取各界市民意見,相信稍後的表決結果反映社會民意,又稱雖然自己由法律界推選,但自己有憲制責任代表香港所有市民,目前據其了解大部份市民是反對今次立法。

簡慧敏:社會缺乏共識 貿然立法對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

選委界簡慧敏議員表示,尊重多元,但由於社會對《條例草案》缺乏共識,不應貿然立法,所以鄭重投下反對票。她續指,社會對判決的法理存在爭議,對是否立法無共識。她引述前終院法官烈顯倫的觀點,指出法院作出的「宣告」充滿漏洞;而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亦於法案委員會上指出法院「宣告」並未指令行政及立法機關必須採取何種措施以履行相關積極義務。

她亦指出社會對《條例草案》是否衝擊傳統價值無共識,《條例草案》名稱與內容極易與婚姻制度混淆,並以英國為鑑,指出若法案通過,難逃逐步被要求與婚姻無異的權利,最終對傳統婚姻及家庭制度造成衝擊。社會對《條例草案》應賦予什麽權利及賦權方式無共識,並認為可透過個別法例或行政手段等更符合大衆期望的方式處理。

梁君彥稱立法會尊重法庭

有數位議員發言時表示,今次否決議案代表議會並非橡皮圖章。梁君彥強調,立法會否決法案並非首次,在完善選舉前也曾否決法案,也有與政府商討收回議案的例子,亦曾因議員拉布導致議案不能進行,指在合理法案內,議員可持不同意見進行表決,而今次表決為否決,但多數議案表決獲議會贊成。

被問及該法案被大比數否決,會否給予外界立法會不尊重法庭的觀感。梁君彥強調立法會尊重法庭,但也有相應憲制責任審議該法案,強調議員投票代表良心、傳統價值觀念,亦是自由進行投票。他強調結果正正反映民間意見,如反對和贊成意見的比例為81比19,更證明立法會議員和香港社會觸覺連在一起,憑良心和良知,聆聽社會意見進行投票。

記者:林彥汛、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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